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9日 来源:上海市残联 浏览次数:3906
城镇重残居民医保人员
门急诊医疗费补贴申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
编码: CL0014
一、项目名称
城镇重残居民医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补贴申请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本市重残人员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残联〔2007〕63号);
2、《关于对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城镇重残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补贴的通知(沪残联〔2011〕22号)。
三、受理条件
1、参加本市城镇重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
2、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四、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凭证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残联提出申请;
2、由街道(镇)残联进行初审后,将有关材料报区(县)残联审核;
3、经审核通过后,由街道(镇)残联发放相应补贴资金。
六、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受理时间以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准。业务办理时间为30个工作日。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www.shmzj.gov.cn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申请人提供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应为医疗机构当年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