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3801
一、河池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
1、持社会保障卡到河池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医院核对患者身份与社会保障卡信息;
3、办理住院手续;
4、办理出院手续时,医院与个人结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
5、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二、市外转诊、转院费用报销
(一)申请人首先按以下规定办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
1、市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填报《河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保科长审核,院长签字同意后加盖医院公章;
2、报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审核科审批。
(二)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1、如参保人转院至市外定点医院,可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
2、如参保人转院至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持有关材料到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审核科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报销手续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3)医院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参保人银行账号复印件(注明开户网点);
(6)转诊转院审批证明;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