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来源:南宁市民政局官网 浏览次数:3638
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审核、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4〕76号)
(二)《南宁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南府办〔2015〕67号)
三、申请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以及无本市户籍与居住证、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生活无着的人员),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四、申请所需材料
1.《南宁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或家庭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若因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可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居住证签发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财产证明; 4.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疾病证明书、病历本、住院清单、医疗收费票据,享受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获得医疗单位减免、社会互助、帮困救助、单位资助、商业保险赔付以及医疗救助的有关材料;
5.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可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遭遇灾害、意外事故等情形的材料。
6.低收入家庭和一般个人、家庭填写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六、申请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村(居)委会、其他单位、个人代为申请。
七、申请时间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八、联系电话
南宁市低保办:5505918
兴宁区民政局低保办:3290787
青秀区民政局低保办:5826311
西乡塘区民政局低保办:3119974
江南区民政局低保办:4887929
良庆区民政局低保办:4506536
邕宁区民政局低保办:4792269
武鸣区民政局低保办:6234898
横县民政局低保办:7223799
宾阳县民政局低保办:8231768
上林县民政局低保办:5210493
马山县民政局低保办:6822787
隆安县民政局低保办:6523783
东盟区社会事务局:6302808
经开区社会事业:4950152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5816511
九、办理流程

十、临时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