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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临时救助政策

一、临时救助的范围

主要指遭遇火灾、溺水、矿难等突发事件和因病、因学以及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主要指低保边缘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重点救助支出型、急难型、贫困型三类困难家庭。

二、救助方式和标准

1、临时救助以户为单位,采取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的方式。一年内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临时救助的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分类施救”的原则,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程度,确定不同标准,具体救助金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

三、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1、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村(社区居)民委会,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暂住证(居住证)、收入证明;突发事件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规定其他证明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将基本情况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并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在辖区内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

3、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2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应书面予以回复。

四、如何领取临时救助资金

由县区民政部门或委托乡镇(街道办)民政工作站发放,有条件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