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 来源:中国福建网站 浏览次数:56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宁德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立医院改革路径和有效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发〔2015〕9号)精神,结合宁德实际,制定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5年,实现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逐步开展医疗集团化管理改革,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及福建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结合服务人口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科学制定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至少要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优化宁德市主城区医疗资源配置。按照“一张蓝图、共同规划、共同实施、共同发展”的要求,由市卫计委牵头统筹制定宁德市主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年—2030年),推进市、区公立医院的协调发展。以宁德市医院为主,整合宁德市妇幼保健所资源,建设宁德市妇幼保健院和宁德市儿童医院;依托宁德市中医院建设宁德市康复专科医院。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除已在建项目外,2015年不再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全市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增加新建床位项目。原则上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引导医院内涵式发展。控制城市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县级公立医院原则上不提供特需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
2.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作为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工作。市级公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结合临床实践开展医学教育、医师培训和临床科研工作,向下级医院转诊术后康复、慢性病和恢复期患者。各级公立医院均应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等公益性任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统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争5年内有2-3个重点学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水平。各县要选择2-3个优势学科作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要围绕近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薄弱学科,加强人才、学科建设,提升医技服务能力。城市三级医院要采取专家团队、选派业务骨干担任科主任等支援方式,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急诊科抢救室、消毒供应室等科室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4.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规划范围,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走差异化发展路子,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和相互促进,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需求。进一步放宽准入范围,改善执业环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资本办医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人社局、国土局、物价局、国税局、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
5.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办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6.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卫生、计生信息系统整合工作,逐步实现出生人口一体化管理。拓展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医疗费用等医疗行为的监管和数据挖掘决策的功能,同时将居民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查询;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与全员人口数据库、妇幼保健相关业务系统之间的协同运作和信息共享。在我市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与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接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要力争完成全市民营医疗机构接入工作。实施宁德市120医疗优先分级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实现全市院前急救调度指挥联网。二是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强化医院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充分整合医院现有信息资源,探索新的信息系统集成方法,逐步消除医院内部信息孤岛,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宁德市医院和闽东医院医疗集团要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开展远程视频会议、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应用;市县两级要加快建立区域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系统。2015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基本完成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数字办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政府作为公立医院举办主体的投入责任,突出公益性。市、县两级政府要继续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0%用于发展卫生事业。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县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建立常态化的办医经费补助机制。市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市级财政设立定向补助经费。妥善处理公立医院债务,符合规划要求、经同级政府确认的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2.完善药品、耗材零差率补偿政策。在27家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基础上,2015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36家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要全部开展药品(不含中药饮片,下同)、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各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后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和医院分担三个方面进行补偿。补偿遵循越往基层价格调整幅度越小、财政投入越大、医院分担越少的原则进行。市、县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分别按85%、82%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按10%、15%给予财政补助;市、县公立医院实行耗材零差率,分别按100%、82%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按0%、15%给予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物价局
3.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综合考虑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一是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以及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二是加快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常态化价格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疏导突出的价格矛盾。三是按照“纵向有大小、横向有升降”、“先平移后理顺、先地域后等级”原则,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四个拉开”:即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拉开市县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诊疗水平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
(三)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1.加强医疗费用行政监管。通过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控制检查费用、个人自付费用、次均医药费用等。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在宁德市范围内建立公立医院控费体系信息系统,适时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数字办
2.加强医保监管。完善协议管理,将监管对象延伸到医务人员。通过医保总额控制、按月预付,促进医院转换管理机制,提升医院成本管控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医院控费的动力问题,达到堵浪费、增效益目的。建设全市医疗费用智能化审核管理系统,加强稽核监督,加大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3.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检查管理,加强合理用药监管,缩短平均住院日,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4.建立控费考评机制。重点加强对药占比、卫生材料占比、检查收入占比、检验收入占比、每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每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的控制与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财政补助、院长任免挂钩。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各级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组成,对公立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计行政部门。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医院在人事管理、医技科室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任、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决定。各级卫计部门要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厘清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卫计委
2.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院长实行公开招聘,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人社局
3.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建立体现公立医院医技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薪酬制度,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医院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进行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医院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医学检查、化验)基本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医技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4.创新医疗服务管理。全面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创新思路、方法和举措,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加强医患沟通协调,着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医院制度,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医院改进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5.改革人事编制制度。打破现行公立医院编制管理限制,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由公立医院自主考录聘用人员。将现行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切合县域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招聘和职称政策,县级医院要容易进人,工资要有保障,财政要托底,争取适当提高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保证医务人员队伍更加稳定。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
6.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医院院长绩效考核,以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医院可持续发展等为重要指标,绩效考评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完善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以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五)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1.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以省为单位,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鼓励支持医疗机构联合集中采购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由市本级组织开展部分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试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医用耗材。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推进药品配送制度改革。由符合省级规定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由宁德辖区符合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配送非基本药物。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实行药品、医疗器械“两票制”销售模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中标企业和医疗机构在统一招标的基础上实行直接结算。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4.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及时报送市卫计委,由市卫计委上报省卫计委,省卫计委将违法违规企业、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本招标周期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参与药品招标采购或配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统筹城乡基本医保管理体制。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区市统筹,由市医改办负责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保障水平、支付结算和监督管理等政策,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现有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政策的具体执行。2016年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实行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
2.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住院患者使用医保目录内中药饮片实行100%报销,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改革医疗救助体制,集中医疗救助资金,做好民政、红十字会等单位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加大对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市医改办负责制定医疗救助政策并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衔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民政局、红十字会
3.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要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符合经营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人社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改革医保支付政策。发挥医保基金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作用,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月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在全面开展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在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单病种付费以县级公立医院付费标准为基准点,患者到省、市级医院就医应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定自付比例。2015年,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选择20个以上病种进行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市级公立综合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谈判机制。构建医保服务诚信体系,规范医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七)强化医院外部监管
1.强化行业监管。强化卫计行政部门对全行业的监管职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市级医疗行为监管和决策分析系统,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加强公立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加强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监管,将优质便民服务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评价重要内容,建立长效考核和监管机制,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建立第三方评价医院制度,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医院改进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以满意度为导向,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和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医疗意外保险,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
(八)加快推进医疗集团建设
落实实施《宁德市医院和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集团组建方案》,加快完善医疗集团架构。宁德市医院医疗集团首批成员单位为宁德市妇幼保健院、宁德市儿童医院、古田县第二医院、蕉城区医院、屏南县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集团首批成员单位为周宁县医院、寿宁县医院、柘荣县医院、福安市医院,相关医疗机构分别以“整合、股份制、托管、联合”等方式加入医疗集团。通过建立集团章程,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实现集团全面正常运转。鼓励各县(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加入医疗集团,鼓励医疗集团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
(九)探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引导病人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防止无序就诊、过度医疗。2015年,在蕉城区、福鼎市分别筛选部分病种,开展县乡两级卫生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试点。通过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2017年全市基本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一是在医疗方面,推动城市医疗优质资源下沉,加强县级医院龙头学科建设;同时,开展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结合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契约制度。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二是在医保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建立合理就医流向。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使用一定数额的基本药物。在已经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普通门诊使用基药取消起付线的做法。在医疗集团内或医疗联合体内转诊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对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从基层办理转诊以及符合下转指征至基层治疗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结算政策;对县级医院无法治疗经批准转诊的病种,医保应给予充分保障;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三是在医药方面,基层可根据上级医院的治疗方案和临床需要,采取备案采购方式采购药品,确保下转病人有药可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2015年)
1.完成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关财政补偿、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等基础性测算工作,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2015年1-6月)
2.在蕉城区、福鼎市分别筛选部分病种,开展县、乡两级卫生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试点。(2015年6月)
3.成立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
4.在全市公立医院开展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2015年8月起)
5.相关医疗机构分批加入宁德市医院医疗集团、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集团,医疗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集团章程,创新内部管理体制。(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
6.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区市统筹。(2015年12月)
(二)推进阶段(2016年—2017年)
进一步完善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集团架构体系;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并实行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体制;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三)完善阶段(2018—2020年)
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细化改革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保证改革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时完成。
(二)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调。市医改办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制订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配套政策,细化相关措施,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合力。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医改进展和成效的监测评估,及时通报情况并落实问责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各种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