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药监局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药监局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1日]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3日]
宁德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政策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1日]
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保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研究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商保经办机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
宁德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医保政策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宁德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医保政策十问十答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2日]
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财政全额资助。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提高整体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9日]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其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符合条件的优先为其办理临时救助。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宁政〔2016〕3号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4日]
1.加快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加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各类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五项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2015〕237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县(市、区)内确定的难以医治的重大疾病患者,经参保地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由县(市、区)医院转医疗集团或联合体内上级医院治疗的,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按照县(区)级医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