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社> 辽宁> 营口市> 标题: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一、一楼大厅5号、6号窗口业务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转移、销户

1、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表、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就业失业登记证;自由职业者持社区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退休人员持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办理参保手续,持窗口出具的《个人缴费申报单》到营口银行任意网点缴费;

(2)持银行缴费凭证、《预存代缴授权书》(或已签约营口银行卡复印件)、一寸照片到6号窗口领取《医疗保险证》,再到一楼7号、8号窗口办理医疗保险证卡。

2、营口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1)就业转出人员需持《劳动合同》复印件办理,转往大石桥、老边、盖州、开发区还需到三楼9号窗口办理帐户结转手续(未就业人员转移需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入人员需持《辽宁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或《营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移申请单(终止申请表)》、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办理。

3、省内、省外医疗保险转移办理流程(6号窗口)

(1)户口迁往异地,需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异地就业的由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联系函办理;

(2)转入人员需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参保凭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办理。

4、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医疗保险销户办理流程

持死亡证明复印件办理《医疗保险清户单》,持此单和医疗保险卡到三楼9号窗口办理帐户结转手续。

二、一楼大厅4号窗口业务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退休

1、持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退休基本养老待遇核定表》核定医疗缴费年限(可选择一次性补费或选择顺延缴费),选择顺延缴费人员不需办理此项业务;

2、核定缴费年限后,持窗口出具的《个人缴费申报单》到营口银行任意网点缴费;

3、持上述手续及银行缴费凭证到4号窗口进行医疗退休待遇审核认定。

三、二楼大厅4号窗口业务范围: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转移及医疗保险证办理

1、营口地区内转移办理流程

异地就业的需持新单位已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异地居住的需持转入地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转移手续,持窗口出具的转移单到三楼9号窗口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返还。站前区、西市区参保人员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2、省内、省外转移办理流程

(1)转出人员异地就业的,需持新单位已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异地居住的需持转入地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转移手续,持窗口出具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三楼9号窗口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返还;返还后由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联系函》,凭《联系函》打印《医疗保险信息表》。

(2)转入人员持《医疗保险信息表》及《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接续手续。

四、二楼大厅6号窗口业务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1、参保缴费登记办理流程

持参保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未成年人还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低保、低收入家庭还需提供《低保证》首页及上两月发放补助金页复印件,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首页复印件),到所居住社区或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审核认定后,进行批量核定并打印缴费通知单。

2、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转往企业人员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转往个体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往其他统筹地区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办理转出。如转移人员欠费超过六个月以上,不办理转移,只办理参保关系终止。

3、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流程

转入我市人员,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到社区或学校、托幼机构按新参保流程办理申报手续,如转入人员欠费超过六个月以上,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五、三楼大厅7号窗口业务范围: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住院报销

1、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办理流程

(1)填写《异地备案表》,粘贴照片,在异地(居住地)选择两所医院,医院医保科盖章,再到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及异地公安派出所认定盖章,在异地(居住地)办理居住证; 

(2)携带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二楼209室审核后,到三楼7号窗口办理备案。

2、异地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备案办理流程

(1)填写《异地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治疗申请单》,粘贴照片,选择异地安置两家医院之一,医院医保科盖章,在异地选择一家药店并盖章;

(2)持申请单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到二楼209室审核后,到三楼7号窗口办理备案。

3、报销材料受理办理流程

(1)急诊报销受理

持门诊病志、门诊收据(盖章)、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单(盖章)、医疗保险证和IC卡、患者本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办理。

(2)异地安置患者报销受理

持住院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收据、费用明细单(盖章)、医疗保险证和IC卡、患者本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异地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

(3)异地慢性病(特殊病)报销受理

持门诊病历、患者本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异地慢性病(特殊病)表原件及复印件、门诊收据(医院收据需有体现药品数量、单价及金额的处方,药店收据需有处方及电脑小票),患者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办理。

六、三楼大厅八号窗口业务范围:医疗保险大额报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1、大额报销办理流程

持患者身份证正反面、医保证、银行卡(工商、农业、建设、邮政)和存款或取款小票复印件;住院收据、诊断书、病历及费用明细;门诊收据、费用明细、化验单(医院出具的材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办理,参保患者已死亡须额外说明。

2、死亡人员报销办理流程

持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医保证、社区证明、受益人转让声明、领取人银行卡(工商、农业、建设、邮政)、存款或取款小票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住院收据、诊断书、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院出具的材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办理。

七、三楼大厅9号窗口业务范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转

1、医疗保险转移、参保人员死亡结转个人帐户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卡有余额的持身份证、营口银行卡、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三种正面复印一张A4纸);参保人员死亡结转需另持死亡证明、家属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及营口银行卡办理。

医疗保险卡没有余额的持医疗保险卡、转移关系单或死亡证明办理。

2、异地安置人员结转个人账户办理流程

单位参保人员及个体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的:单位参保人员由经办人(个体退休人员由本人,若他人代办需填写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签字)持身份证、营口银行卡、返还人医疗保险卡(以上三种正面复印A4纸两份)单位参保盖公章并填写单位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理业务时间为每年12月1日-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