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7日 来源:中国龙岩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 浏览次数:37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实施办法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计生委 市公务员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物价局 市妇联 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厅等13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卫妇幼〔2012〕44号),加快发展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实现《龙岩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龙岩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妇幼卫生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明确妇幼卫生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的各项任务,实现《龙岩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龙岩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妇幼卫生工作目标。
——到2015年,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整体服务功能较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得到全面发挥;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7‰和9‰以下。逐步建立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以现有技术可防治的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为干预重点,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到2020年,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显著提高,较好地满足城乡妇女儿童健康需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6/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继续控制在7‰和9‰以下。基本建立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逐步提高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二)主要任务:扎实开展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二、全面推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二、三级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持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综合、连续、人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的助手作用,落实乡村医生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责,重点做好报送妇幼和孕产妇信息、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和落实公共卫生项目的保健措施。
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有相应床位规模的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开展等级妇幼院创建工作,市妇幼院、长汀县妇幼院和新罗区妇幼院已通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审评,漳平市、永定、上杭、武平和连城县妇幼保健院要在2014年之前通过二级妇幼保健院审评,实现我市标准化的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全覆盖。到2015年,市妇幼保健院争取通过三级妇幼保健院审评。
加快发展妇幼卫生资源。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床位和人力资源建设。至“十二五”末,建成1所达到国家标准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并投入使用;各县(市、区)建设1所标准化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妇产科床位数占总床位数要分别达15%和10%%以上,儿科床位数占总床位数达10%以上,并纳入医院评审和评价。按床位数1:1.7配齐临床医护人员。
2013~2014年,继续争取上级资金投入扩大儿科和产科床位建设,市、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新增儿科床位200张;市、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新增产科床位260张。
(二)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优势,多渠道培养妇幼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推进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工作,着力培养优秀妇幼卫生人才。强化岗位培训,到2015年所有妇幼卫生人员接受1次以上相应专业培训。加强妇幼保健、妇产科及儿科重点专科建设及学科带头人培养。加强妇幼保健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全面提升妇幼卫生管理水平。
建立有利于吸引、稳定、用好人才的新机制。综合医院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总体结构比例控制内,适当向医院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和新生儿科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保妇幼保健人员待遇不低于同单位同级别人员。坚持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与保健人员定期轮岗。对长期从事群体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职称晋升、奖金分配、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建立稳定的妇幼卫生投入和分配机制
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和孕产妇救助基金,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资金,重点提高妇女儿童急危重症救治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投入。
切实维护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对妇幼保健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开设床位的妇幼保健机构,在明确编制的基础上,公共卫生部分执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临床医疗部分执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已开展绩效工资改革的妇幼保健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政策及节假日值班、夜班、加班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设置可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81号)执行。进一步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政策,切实解决乡、村两级承担公共卫生人员的待遇。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有益于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的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依法加强妇幼卫生行业管理
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以《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为依据,实行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以法制管理为抓手,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能力。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并加大日常监督管理。
建立妇幼卫生服务综合评估考核机制。以《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入点,对各县(市、区)妇幼卫生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将妇幼卫生服务质量、能力建设、群众满意度、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等纳入综合考评,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通告当地政府,对考核排前3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考评结果作为财政核拨补助、医疗保健机构校验和等级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妇幼卫生信息监督管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妇幼卫生信息功能模块,实现妇幼卫生信息动态跟踪管理,及时评估孕产妇、儿童健康状况。健全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信息系统,为科学评价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绩效、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三、着力解决严重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
(一)降低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加强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到2015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规范产科、儿科及新生儿科急救流程。健全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新生儿救护网络和儿童医疗救治网络,提高农村地区危重症患者的判别、转诊及抢救成功率。医疗保健机构应将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影响孕产妇住院分娩,对临产或急危重症孕产妇应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母婴安全。倡导促进自然分娩,重点加强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管理,降低剖宫产率。
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筹管理制度,到2015年,农村产妇在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5%,其中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产免费。落实贫困孕产妇救助制度,实现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
(二)落实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
继续施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逐步增加免费检查项目,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和检查率。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作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检查的常规检查项目。
完善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建设,加强卫技人员技术培训,规范技术服务,提高诊断水平;巩固免费产前筛查诊断覆盖面,提高孕28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提高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率和确诊病例治疗率;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降低致残率。建立转诊救治机制,完善预防、诊断、治疗及康复体系。
(三)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强化法制和职业道德意识,规范服务,健全助产技术、超声检查和终止妊娠药品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声诊断仪、终止妊娠手术、药品使用、住院分娩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全程监管。建立问责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畅通举报途径,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坚决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加大影响妇女儿童健康重点疾病的防治力度
规范婴幼儿期、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解决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流动妇女儿童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积极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普查普治,逐步提高妇女儿童精神卫生服务水平。继续落实城乡已婚低保妇女免费妇女病检查工作。加大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专项投入,逐步扩大免费检查覆盖范围,落实乳腺癌、宫颈癌患者医疗救助政策。
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落实综合干预措施。
四、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生命和生活质量,是卫生事业发展的优先领域,也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一法两纲”为核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把妇幼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民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根据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共同推进妇幼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