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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实际受益水平,促进大病保险长期稳定运行,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经研究,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4000元调整6000元,请遵照执行。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财政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