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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达州市市本级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支付有关事宜的通告

按照市政府批示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布点、扩面工作,规范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和基金安全,确保患者就医需求,现将2015年度市本级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支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市本级门诊特殊疾病记录卡》

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管理人员在2015 年3月1日前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医保局大厅办理《市本级门诊特殊疾病记录卡》(以下简称“《记录卡》”)。新申报门特认定合格人员,接市医保局通知后一个月内,即行前往办理《记录卡》。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二、自愿选择就诊医院

(一)市本级纳入门特管理的本地居住人员在办理《记录卡》时,现场在公布的“市本级一类门诊特殊疾病购药定点医院”(名单附后)自愿选择1家医院作为就医购药的定点医院。

(二)市本级纳入门特管理的异地居住人员在办理《记录卡》时,自愿选择1家异居备案地定点医院作为就医购药的定点医院。

(三)市本级纳入门特管理人员持卡在自愿选择的1家医院就医购药,当年选定医院原则上不得变更。报销药品范围为《记录卡》上载明病种治疗所需药品。一类门特只报销药品费。

三、待遇支付

(一)本地居住人员在选定的医院实行即时结算。

(二)办理了异居备案手续的门特人员需持《记录卡》及《记录卡》上选定的医院出具的发票和处方于2015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前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医保局大厅报账。

四、其他

(一)本地和异地居住人员在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医药费,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医保统筹基金对超出治疗范围、超出治疗量或处方剂量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三)门特待遇支付如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定点机构若有调整,另行公布。

咨询电话:0818-2185273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4日

 

附件

 

2015年市本级一类门诊特殊疾病购药定点医院

 

一、本地居住人员可选医院(共28家)

达州市中心医院                                

达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达县人民医院  

达县中医院                         

通川区中医院

达州陆军医院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达州市疾控中心附属医院

达州市民康医院

通川区红十字医院

川东水泥厂职工医院

达州新桥医院

渠县人民医院

渠县中医院

大竹县人民医院

大竹县中医院

开江县人民医院

开江县中医院

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

宣汉县人民医院

宣汉县中医院

宣汉县第二人民医院

万源市中心医院

万源市中医院

万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万源市第三人民医院

万源市第四人民医院

达州宏康糖尿病专科门诊部

二、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备案地定点医院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