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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精准扶贫17个实施方案甘办发(2015)28号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文件

 

甘办发〔201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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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水利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

饮水安全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等十七个

精准扶贫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水利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饮水安全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贫困村动力电覆盖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建设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易地搬迁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林业厅、省委农工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生态环境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农牧厅、省人社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富民产业培育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电商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卫生扶贫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文化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省妇联关于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干部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委农工办、省扶贫办关于全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对全省精准扶贫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以上十七个文件是贯彻落实《意见》的配套文件。省委、省政府制定的“1+17”精准扶贫方案,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鲜明提出了全省精准扶贫的奋斗目标、着力重点和具体措施,是一个一揽子的政策框架,是“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深化和拓展,贯穿了精准性的要求,突出了组合拳的特色,强化了配套化的措施,是各地各部门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任务书、作战图和时间表。

深化扶贫攻坚、实施精准扶贫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1+17”的政策框架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关联度强,各地各部门特别是贫困地区一定要从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从政治的、全局的、现实的高度,深刻认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感,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意图,深刻把握全面小康是全局工作重中之重、扶贫攻坚是全面小康重中之重、精准扶贫是扶贫攻坚重中之重的准确定位,把实施精准扶贫的内涵要义领会好,把精准扶贫的思路举措谋划好,把各自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完成好,真正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打好扶贫攻坚战、加快脱贫致富的神圣职责,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好“1+17”精准扶贫方案的落实上,紧盯不放,持续用力,务求实效。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要依托“工作落实年”活动的开展,真督实查,跟踪问效,盯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确保每一项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都落地生根。组织部门要用好考核“指挥棒”,以鲜明的用人导向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抓好对精准扶贫火热生动实践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方面要以共同的使命、共同的愿景、共同的责任,以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奋斗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劲头,团结一心、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坚决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攻坚战和整体战。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8日

(此件发至县)

 

 

 

省水利厅  省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饮水安全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根据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总体要求,以58个贫困县(市、区)、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为重点,以精准到村入户通自来水为目标,对建档立卡的6220个贫困村中饮水不稳定的1107个村的工程进行改造提升;对未通水到户的26万贫困户全部通水入户。到2020年底,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水质达标率比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1.2015年,解决全省农村180.5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国家饮水安全规划剩余126.58万人,7个国开行贷款试点县17.89万人,藏区9个县新出现13.49万人,环县等11个特殊困难地区22.6万人),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2.2017年前,全面解决建档立卡的1107个贫困村、118万人的饮水安全,实现26万户群众通水入户。主要任务:新建集中供水工程64处,替代原分散工程,稳定解决7万人的饮水问题;对82处已建水厂扩容改造,延伸供水管网,扩大供水范围,改善38万人供水条件;“以大带小、小小联合”,对560处小型单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或联村并网,增加水处理和消毒设施,改善53万人供水条件;更新完善场窖工程4万处,配备小型家用净水设施,提升解决既无地表水来源又无地下水区域的20万人饮水安全标准;对尚未通水入户的26万户加大入户力度,实现供水到户。

3.2020年前,通过巩固提升,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保证水量、提高水质,使贫困村居民喝上更加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主要任务:提升供水保障率,以县域为单元,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城镇乡村同网、水源互备、工程联通、升级联网,保障供水需求;提升水质达标率,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实现千吨万人以上水厂常规性水质化验全覆盖,对单村单井工程和一家一户场窖工程推广安装净水设施,每县建立一个标准化水质检测中心,加密抽检频次,保障供水安全;提升管理水平,研发建设“纵向到户、横向到工程”的在线监测信息化管理网络,同时明晰饮水安全工程产权,落实专管机构,强化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二、主要措施

(一)保证资金投入。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投资由中央和省级筹措解决。26万贫困户入户费用由省上统筹解决,不增加贫困户负担。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发挥水利投融资平台作用,利用国开行贷款解决缺口资金问题。

(二)优化设计方案。对通过管网延伸、配套完善的工程,优先覆盖贫困村,特别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村;单项供水工程设置净化消毒设施;科学布设村级管网,保证入户工程实施;推广先进施工工艺,提高场窖工程建设水平。

(三)加强建设管理。按照“当年安排的项目当年完成”的目标,将工程建设任务细化到村,工期细化到旬,责任靠实到人。全面实行公示制,坚持开工前和竣工后两公示,将责任主体、建设计划、补助政策、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双联”干部、驻村工作队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参与工程建设管理。

(四)强化技术服务。针对贫困地区技术力量薄弱的现状,省水利厅抽调专门技术人员,深入贫困县区帮助指导,提升规划设计质量和精度。组织省、市、县、乡各级水利干部,深入贫困乡村施工一线,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指导。

(五)完善管护机制。健全贫困县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明晰工程产权,逐项落实管护主体,小型工程推行产权改革。建立县级维修养护基金。省上将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给予经费支持。以县为单位,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水价,分步到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县长负责制,逐步实现同县群众吃同质同价水。

(六)强化水质监管。以县为单元,建立标准化水质检测中心。千吨万人以上工程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专职检验人员,确保水质常规检测常态化、全覆盖。对单村单井小型供水工程水质定期抽检。对水窖供水工程配备小型家用净水设备。

三、责任分工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省政府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目标。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年度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

扶贫部门根据精准扶贫的要求,提出贫困县饮水安全到村到户需求,积极筹措、整合扶贫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四、完成时限

2015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2017年,完成1107个贫困村的饮水工程巩固提升,26万户群众实现通水入户。

2020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进一步强化,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面建成覆盖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检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五、检查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实行验收销号制。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发改农经〔2007〕981号),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采取县级全面验收、市级重点验收、省级随机抽查。县级验收由县水利等部门、农民代表逐工程、逐村逐户验收。集中供水工程逐项验收,场窖工程逐户验收。市水利等部门对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进行重点验收,对贫困户入户工程进行抽验。省水利、发改、扶贫等部门对验收结果随机抽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贫困村动力电覆盖支持计划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实现全省贫困村三相动力电全覆盖,更好助推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组织实施全省贫困村动力电覆盖电网工程,改造提升动力电已覆盖贫困村的供电能力,加快动力电未覆盖贫困村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用两年时间全面解决尚未通动力电的891个贫困村、2404个贫困自然村动力电覆盖问题,实现贫困村户均配变电容量达到约2千伏安的目标。

到2015年底,解决512个贫困村(1413个贫困自然村)的动力电覆盖问题,全省贫困村动力电覆盖率达到93391%(贫困自然村动力电覆盖率达到96.92%)。其中,对于大电网无法延伸的甘南州玛曲县14个贫困村(87个贫困自然村),由省发展改革委使用扶贫资金,采用配备柴油发电机等方式解决动力用电问题。到2016年底,解决379个贫困村(991个贫困自然村)的动力电覆盖问题,实现全省6220个贫困村(32135个贫困自然村)动力电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程建设内容

2015年,在全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中安排3.65亿元,专项用于贫困村动力电覆盖项目建设。建设区域重点为定西、庆阳、平凉、天水等市。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与改造10千伏线路705公里、0.4千伏线路2969公里、配电变压器1709台、户表改造4.2万户。

2016年,计划在全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中安排3.2亿元,继续专项用于重点地区贫困村动力电覆盖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与改造10千伏线路589公里、0.4千伏线路2108公里、配电变压器1166台、户表改造2.86万户。

(二)抓好项目前期,靠实相关建设条件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原则,认真做好全省贫困村三相动力电覆盖工程可研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抓实项目现场踏勘、用电需求调查、线路走廊预留等工作,切实提高工程可研报告工作深度。根据贫困村动力用电现状和负荷发展需求,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及设备选型,强化对工程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和投资估算等方面的论证和审查,进一步靠实贫困村三相动力用电覆盖工程各项建设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积极汇报争取,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全力做好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汇报衔接工作,争取国家在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上给予我省倾斜支持,确保全省贫困村动力电覆盖工程建设资金需求。省发展改革委在确定2015年、2016年度全省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工作中,重点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作为全省6220个贫困村动力电覆盖项目资本金(藏区项目资本金为工程总投资的50%,其他地区项目资本金为工程总投资的20%);省电力公司以银行贷款方式落实好项目其余资金,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协调办理中央预算内资金拨款手续,按计划保障工程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工程管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贫困村三相动力电覆盖工程建设管理,抓好工程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全面执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监理制、合同制、招投标制,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并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管控。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倒排时间,科学合理安排工期,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三、责任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236”扶贫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及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供电公司将贫困村三相动力电覆盖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推动实施,让贫困村老百姓尽快用上优质动力电。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省贫困村三相动力电覆盖农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复,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和投资计划转下达工作,并负责解决偏远贫困村柴油发电机的配备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实施完毕后,组织开展省级总体验收工作。

(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及时协调解决贫困村三相动力电覆盖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征地困难、青苗赔偿、施工阻挡等问题。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前期路径协调、规划衔接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协助省发展改革委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工程总体验收工作。

(三)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严格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靠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抓好贫困村三相动力电覆盖工程实施工作,组织各市(州)、县(市、区)供电公司开展工程建设、运营及法人验收等工作。

(四)各市(州)、县(市、区)供电公司负责及时受理承接乡、村及零散用户的三相动力用电报装需求,扎实开展贫困村动力电覆盖工程的施工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按期建成投运。

四、检查验收

全省年度贫困村动力电覆盖工程实施完毕后,首先由省电力公司于次年元月组织完成项目法人验收工作,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单项工程验收报告。在此基础上,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稽查、财政等部门开展省级总体验收工作,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及时组织复验。省级总体验收工作于2月底前完成,形成最终的工程验收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  省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通村道路建设力度,更好助推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及精准扶贫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要求,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为交通扶贫攻坚主战场,以58个贫困县(市、区)、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和6220个贫困村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相结合,加快推进实施交通精准扶贫通村道路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全省所有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比全国提前三年完成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任务;实现“乡有等级站、村有汽车停靠点、村村通客车”的农村客运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完善,养护管理能力不断增强,路网整体服务水平、安全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二)阶段性目标及建设任务

2015年至2020年,建设农村公路5万公里,其中建制村通畅工程3万公里、“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建设工程1万公里、农村路网改善工程1万公里,计划安排建设资金约204亿元。

1.建制村通畅工程(2015—2017年)

全省规划建设建制村通畅工程5万公里,目前已建成20047公里,在建1941公里。从2015年起,用3年时间重点实施剩余的5071个建制村通畅工程28012公里,安排补助资金约136亿元(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补助标准为50万元/公里,其他地区补助标准为40万元/公里)。其中:58个贫困县23608公里、17个插花型贫困县3283公里、11个一般县1121公里;6220个贫困村11878公里。到2017年全省所有建制村实现通畅。

分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见下表。

2015—2017年甘肃省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表

目标任务 类别 建设目标建设任务

2015年通畅率(%)   2016年通畅率(%)2017年

通畅率(%)2015年  建设规模(公里)2016—2017年

建设规模(公里)一全省80901001361214400   58个贫困县78891001191311695 217个插花型贫困县919710014141869

311个一般县9599100285836二6220个贫困村839210065035375

2.“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建设工程(2016—2020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要求,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实施“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建设工程1万公里,安排资金20亿元(补助标准为20万元/公里),用于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工程直接费,平均每年安排2000公里、建设资金约4亿元、解决200个示范村村组道路建设问题,进一步改善示范村通行环境,有效助推“千村美丽”示范村建设。

3.农村路网改善工程(2018—2020年)

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重点实施农村路网改善工程1万公里,安排资金48亿元,升级改造一批重要的县乡道,适度推进县乡道路联网工程,加快推进“三路一危”(断头路、瓶颈路、年久失修路以及危桥)改造,有序推进返砂通村油路改建,努力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效维修养护已建成的通村道路,巩固建设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切实考虑本地区实际需求,并与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细化制定具体方案,建立交通精准扶贫机制,把资金精准配置到位,提高扶贫攻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持续性。

(二)加大资金保障。通村道路建设资金主要通过申请国家补助和银行贷款解决,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自筹和动员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通村道路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全面实施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单位、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

(四)完善客运网络。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思路,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有序增加客运车辆和客运班线,扩大客运网络覆盖面,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合理衔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优化农村客运运力结构,努力提高农村客运安全水平。

(五)强化养护管理。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相关规定,建立通村道路管养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责任,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确保农村公路管养责任、机构人员配置、制度执行、资金筹措、监督考核落实到位,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责任分工

坚持政府主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行、多部门参与的建设管理机制,共同推进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的实施。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通村道路建设规划审定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审批,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政策及考核评价机制,督促厅属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其中:省公路管理局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编制通村道路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省交通运输厅投融资管理机构负责建设期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通村道路的各项政策和相关规定,督导本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通村道路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的编报和权限内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交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三)各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通村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村道路规划和计划审定、建设组织及征地拆迁、临时用地、料场征用划拨工作,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督导本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落实辖区内通村道路具体实施工作。

四、检查验收

(一)日常检查督导。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督导督查机制,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通村道路建设督查、督导工作,并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各市(州)公路管理局对市(州)通村道路建设进行督促指导,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通村道路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面落实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月报告制度,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按月跟踪逐级上报。

(二)组织实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质监和设计等相关单位参加,组织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通车满一年后,由项目审批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送省公路管理局备案。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但必须执行相应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一年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

(三)严格执行标准。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F80/1—200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和《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交规划〔2006〕153号)、《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市、区)政府要签订养护责任书,落实养护资金和责任。

 

 

 

 

 

 

 

 

 

 

省建设厅  省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全省贫困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全覆盖,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58个贫困县(市、区)、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6220个贫困村为重点,瞄准建档立卡的63万农村贫困危房户,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各方支持与农户自身奋斗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有效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从2015年开始,每年完成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14万户,到2017年完成包括庆阳、平凉、会宁革命老区14.9万在内的42万户农村贫困户危房(危窑)改造任务;到2019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的63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每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省里当年确定实施精准扶贫的100个特困片带、1000个贫困村的需求,重点向庆阳、平凉、会宁革命老区和藏区倾斜,确保覆盖到当年计划减贫的100万贫困对象。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未列入当年精准扶贫的其他特困片带、贫困村以及其他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通过全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相互衔接,对各地统计上报的贫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比对认定,建立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分年度、分市州制定具体改造计划。做细做实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等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准确鉴定危房等级,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认定补助对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正确引导和规范贫困户建房,使改造后的农房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避免因建房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协作,整合资源。省建设、发改、财政、扶贫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持政策,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贫困户,可享受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各地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要采取积极措施,统筹整合与使用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引导农户先建用于居住等基本需求的房屋,待有条件后再实施改扩建,减轻建房资金压力。

(五)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建立和强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高管理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建设部门行业优势,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全方位提供技术保障;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对农户建房选址、农房风貌进行科学引导;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县级建设部门要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责任分工

坚持省里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

省级主要负责政策研究、规划指导、计划分配、监督检查和对各市州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和协调,并指导各地建设部门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省财政厅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省扶贫办负责确定危房改造年度精准扶贫的范围,指导各地扶贫办配合建设部门进行补助对象确认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核准、资金监管、进度监测、监督检查和对各县(市、区)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定、危房鉴定、危改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及拨付、建立档案信息台帐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改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

四、完成时限

从2015年开始,每年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14万户,到2017年完成42万户,到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五、检查验收

(一)竣工验收。由贫困县(市、区)级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二)绩效评价。省级和市(州)要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参照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核规定(试行)》,省级对各市(州)、各市(州)对所管辖各贫困县(市、区)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  省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易地搬迁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易地搬迁工作,更好助推全省扶贫攻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为主战场,以“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为目标,加快实施易地搬迁,培育后续富民产业,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力争2015—2017年完成62.4万群众易地搬迁任务,2018—2020年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导。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完善《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瞄准贫困对象,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相关县(市、区)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搬迁规模,明确分年度搬迁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科学谋划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后续富民产业发展和迁出区生态恢复等措施,为易地搬迁项目建设打好基础。

(二)创新安置模式。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新型城镇化试点等项目,在坚持整村整社搬迁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安置模式和安置区域,充分利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业园区、国有农(林)场、条件较好的中心村等,采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整体搬迁、插花安置,就近搬迁、改善条件等方式,实现灵活搬迁。在一次性整体搬迁难度较大的地区,可采用整体规划、分批安置。探索以县城集镇、中心村安置为主,引导群众逐步向城镇有序搬迁,实现梯次转移。

(三)落实政策支持。全面落实《甘肃省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土地、金融、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群众间承包地兑换、无偿划拨、有偿征用等多种办法解决安置区用地问题。支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节余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内挂钩交易,解决部分搬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户,每户落实5万元以内、贴息3年的优惠贷款。易地搬迁进入城镇、具有稳定生活条件的农户,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对易地搬迁用地、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等需求实施清单管理,各级发改、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衔接,确保相关项目纳入省级通村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等规划,优先安排实施,并整合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各类资金用于易地搬迁。

(四)加强建设管理。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易地搬迁项目年度任务,采取挂图作战方式,逐项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每项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实施主体和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把招标采购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进度目标。

(五)开展河西移民后续帮扶。着力改善瓜州、玉门等河西地区工程性移民和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解决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完善、耕地盐碱化严重、产出效益低等突出问题。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土壤改良等项目列入省级行业规划,加大对移民乡村的产业扶贫力度,加强对移民群众农业实用技术、劳务技能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三、责任分工

(一)省发改委负责全省易地搬迁规划修编、计划管理、跨市(州)实施方案审批、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要负责统筹教育卫生资源,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中小学和卫生院、卫生室的建设;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和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的落实、资金整合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省审计厅负责易地搬迁专项资金的审计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县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指导市(州)、县(市、区)开展安置区土地整治、基本口粮田建设等工作,并做好安置区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全省易地搬迁相关规划,负责制定安置区通村公路建设计划,指导市(州)、县(市、区)组织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等工作;省水利厅指导做好安置区供水工程、农田灌溉工程和安置区邻近河道防洪堤建设等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安置区供电工程建设等工作;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市(州)、县(市、区)做好安置区住房规划设计、住房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省扶贫办负责指导市(州)、县(市、区)做好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审核、安置区产业开发等工作;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贴息贷款及相关管理等工作;省农村信用联社和甘肃银行负责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等相关工作。

(二)市(州)发改委负责易地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易地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对象核实、实施方案编制、落实安置用地、资金整合、项目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资金管理、质量监管和建立档案信息台账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易地搬迁政策宣传、搬迁对象筛选审查、贴息贷款借款户身份核查、施工组织、后期管护等工作。

四、完成时限

按照一年建成住房主体,两年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实现搬迁入住的目标,2015年实施16.7万群众搬迁,2016年实施22.4万群众搬迁,2017年实施23.3万群众搬迁。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支持,2018—2020年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

五、检查验收

(一)竣工验收。严格执行甘肃省易地搬迁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易地搬迁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州)发改委验收,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市(州)发改委接到县(市、区)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以及群众代表进行验收。由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市(州)发改委按上述程序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省发改委验收。

(二)监督检查。省、市(州)发改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计划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全面落实易地搬迁工程月报告制度,对项目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按月跟踪逐级上报。

(三)后评价工作。在开展自查、抽查和专项稽查的基础上,省发改委选择本年度部分竣工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或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并将后评价结果作为市(州)、县(市、区)易地搬迁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省林业厅  省委农工办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农牧厅  省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生态环境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促进精准扶贫与生态保护建设紧密结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到2017年,完成贫困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55万亩,完成规划的80%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到2020年,在贫困县共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510万亩,完成规划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有效预防地质灾害。

(二)林业生态和林业经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快发展林业经济,到2017年,贫困群众林业纯收入达到1700元以上,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7.94%;到2020年,贫困群众林业纯收入达到3100元以上,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8.64%,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立。

(三)草原生态保护。2017年,贫困地区草原植被覆盖率达到52%以上;2020年达到53%以上,草原沙化、鼠害、超载过牧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村容村貌整治。到2017年55%以上的贫困村环境得到整治;到2020年所有的贫困村环境得到整治,村容村貌有效改善。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国土资源整治

1.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编制《甘肃省精准扶贫土地整治实施规划》,对确定实施项目的贫困村逐村制定实施计划。加强田、水、路、林综合整治,提高农田质量,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2.实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编制《甘肃省精准扶贫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规划》,到2017年,完成200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确保受地质灾害威胁的92万人生命财产安全;完成534处搬迁避让工程,搬迁避让2.39万户。到2020年,共完成217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保护受地质灾害威胁的122.5万人生命财产安全;共完成654处搬迁避让工程,搬迁避让2.7万户。

3.提高工程质量。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标准利用”,制定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建立健全项目竣工后的工程管护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4.加强耕地管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整治的耕地,保持原承包权不变,继续由原承包人耕种;新增加的耕地,可留给村集体发展现代农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

(二)推进林业生态保护和林业经济发展

1.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在保护好现有6080万亩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3284万亩;依托国家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大力实施植树造林,从2015年开始,每年新增造林面积210万亩、封山育林60万亩。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免费为贫困户提供每亩价值300元的苗木。

2.加快发展优质林果产业。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大力发展以苹果、核桃、花椒、油橄榄、葡萄、梨、枣、枸杞等为主的特色优势林果产业,从2015年开始,每年新建千亩标准化示范基地40个以上,新增林果面积60万亩、提质增效100万亩。到2017年,林果面积达到1960万亩,产值达到180亿元;到2020年,林果面积达到2140万亩,产值达到360亿元。

3.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依托森林资源,大力发展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和森林旅游,到2017年,培育林下经济示范典型120个以上,产值达到60亿元;到2020年,培育林下经济示范典型300个以上,产值达到65亿元。

4.加快发展特色苗木产业。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农户参与、部门服务等措施,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种苗产业,积极引导贫困户参与种苗基地建设,培育种苗大户。每年新育以云杉、油松、樟子松、刺槐、新疆杨为主的生态苗木10万亩;新育以苹果、大樱桃、核桃、梨为主的经济林苗木2万亩;新育以国槐、银杏、云杉、雪松、香花槐为主的景观苗木3万亩。到2017年,苗木产值达到18亿元,到2020年达到24亿元。

5.强化技术培训服务。在贫困地区开展到村到户林业技术服务,整合力量建立林业扶贫服务队,及时开展林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服务。到2017年,累计培训贫困农民180万人(次);到2020年,累计培训人数达到400万人(次),使贫困户每户掌握1—2项产业实用技术,参与1—2项富民产业增收项目。建立林果技术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免费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三)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1.落实草原奖补政策。在全省贫困地区全面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措施,加大牧草良种补贴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从2015年起到2020年,贫困地区每年完成草原禁牧0.83亿亩、草畜平衡0.916亿亩、牧草良种补贴0.21亿亩,对21.78万户贫困牧民给予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年落实补贴资金10.26亿元。

2.实施退牧还草工程。2015—2017年,在肃南等19个贫困县每年完成草原围栏300万亩,2018—2020年每年完成草原围栏250万亩;从2015年起到2020年,每年补播改良100万亩、种植人工饲草6万亩、发展舍饲棚圈养殖1.5万户,总投资7.776亿元。

(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加强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环境整洁村建设项目重点安排在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优先在贫困村实施。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为重点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进改厕、改圈(舍)、改灶、改院和治弃、治污、治理乱搭乱建,保护历史遗迹、古树名木等人文自然景观,创建干净整洁、山清水秀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村规民约,健全完善群众自我管护村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机制。

2.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贫困村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粪便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省环保部门从2015—2017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5年完成113个、2016年完成95个、2017年完成92个,使贫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中小型畜禽养殖企业综合治理率不低于50%;从2018年起,继续安排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巩固提升治理成果,到2020年贫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中小型畜禽养殖企业综合治理率不低于55%。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管理,加大耕地重金属、化学品等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激励机制。

(五)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调整优化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倾斜,确保项目建设按期顺利进行。

三、责任分工

(一)省委农工办、省发改、农牧、国土、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精准扶贫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政策措施,制定技术标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省审计厅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年度生态环境扶贫工作方案,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贫困县(市、区),并加强指导、监管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各贫困县(市、区)要担负起具体实施的主体责任,按照精准扶贫需求清单,编制本县(市、区)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组织实施好项目。

四、完成时限

2015年,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全省精准扶贫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完善政策、技术规范和考核评价机制。

2016—2017年,确定的项目全部得到实施,基本形成生态扶贫长效工作机制。

2018—2020年,政策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明显加强。

五、检查验收

省委农工办、省发改、财政、农牧、国土、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定期、不定期对各市(州)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项目进展、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项目实施好的贫困县(市、区)进行奖励,并加大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力度;对未完成任务和实施效果差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省农牧厅  省人社厅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旅游局  省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富民产业培育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大力培育多元富民产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等富民产业,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有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确保如期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阶段性目标。

到2017年底,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比2014年底增加2220元左右,其中特色农牧业贡献920元左右、劳务经济贡献1000元左右、农村现代服务业贡献200元左右、财产性收入贡献100元左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农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5.3%。

到2020年底,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0元左右,比2014年底增加5200元左右,其中特色农牧业贡献2000元左右、劳务经济贡献2500元左右、农村现代服务业贡献500元左右、财产性收入贡献200元左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以上,农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5.5%左右。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坚持推进精准扶贫与转变贫困地区农业发展方式深度融合,既要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又要重视提高农产品质量。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发展以玉米、马铃薯为主的旱作农业,落实好地膜实物补贴政策,实施好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促进贫困地区累计新增100万亩全膜玉米和脱毒马铃薯,人均增收300元左右;发展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利用好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双业”贷款贴息和牛羊产业发展资金,力争户均新增2头牛或10只羊,人均增收500元左右;提升苹果、蔬菜、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优质林果、设施蔬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人均增收120元左右。培育提升特色产品,因地制宜发展油橄榄、茶叶、花椒、核桃、百合、玫瑰、油用牡丹、甜高粱、青稞、油菜、藏中药、小杂粮等地方性特色农产品,增强特色农产品的品质和品牌影响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以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为抓手,向贫困县、贫困村倾斜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到2017年底,主要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三品一标”农产品覆盖9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突出发展劳务经济。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瞄准贫困户的主要劳动力,通过引导性培训和技能性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增加务工收入。鼓励能人带动务工,通过组织引导和奖励支持等措施,助推本地能人带领贫困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减少盲目性,增强稳定性;积极开展劳务信息服务,疏通就地打工渠道,力争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有1人能外出务工,有1人就地季节性打工,持续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企业、种养大户或农村致富带头人在贫困地区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中小型农业机械,有偿提供代耕、代种、代收、代管的标准化、专业化服务,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长期稳定务工。吸引“乡贤”和能人回乡创业,制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探索走出一条劳务培训——劳务输转——返乡创业——发展经济的劳务产业发展新路子。

(三)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进培育壮大一批精深加工企业,带动贫困村牛羊肉、中药材、蔬菜、果品等产业的深度开发,推进贫困地区玉米、马铃薯等全产业链建设,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培育一批外向型企业,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农产品加工制品、快餐食品、休闲食品出口外销;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仓储、冷藏、市场建设,推动贫困县领军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推进农作物秸秆等农副产品综合开发利用,使贫困户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加工增值的收益。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的办法,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改进农产品贮藏、保鲜、干燥设施和方法,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商品化率和入市品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扶持每个贫困村发展小微企业或工商户,优先支持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以手工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以“大众创业”促进“万户增收”;支持金融信贷、信用担保等政策向贫困村小微企业倾斜,每户启动性贷款规模不少于5万元。鼓励贫困户以生产要素入股参与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和土地、资金、设施设备参股等方式,将分散弱小的贫困户纳入到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利益捆绑、责任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户在参与中增收,在增收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所有农产品加工企业都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到2017年底,贫困县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比2014年增长40%,辐射带动5万贫困户;到2020年底,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实现翻番,辐射带动10万贫困户。

(四)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将城乡商业服务网点、民族贸易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倾斜到贫困县和贫困村。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大力推广陇南电商扶贫经验,搭建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发展网上交易与配送,实现宽带网络、物流运输对贫困县乡的全覆盖,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的网上销售;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扩大特色优质农产品外销。大力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更好发挥搞活农村市场、促进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发展乡村旅游业,优先建设464个列入全国计划的旅游扶贫重点村;整合现有资源和项目资金,在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藏区和特色贫困村寨扶持发展以红色旅游、美丽乡村游、特色名居游和休闲农业等为主的乡村旅游业,使之成为贫困户收入新的增长点。

(五)提升农业科技扶贫能力。派驻科技特派员,2017年为每个贫困村派驻1名科技特派员,其中省级单位选派220名、市县两级选派3000名、乡镇级选派3000名,指导贫困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鼓励科技人员带着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或创办产业项目。培育科技示范户、示范基地,每个贫困村培育2-3个农业科技示范户,每个示范户带动10-20个贫困户;通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每个贫困县建成2-3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为当地特色农牧业提供有效益、能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和管理经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贫困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的工作机制,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实现“培育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片”的综合效益。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依托农业重大项目的实施,采取集中办班、现场指导、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的普及性培训,确保建档立卡的每个贫困户有1个科技明白人。强化农技推广服务,筹措资金为贫困县农技人员、贫困村和有上网条件的贫困户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和基于无线网络的农技推广“云平台”,加强“12316”三农服务热线建设,为基层农技人员和贫困户提供快捷的农业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富民政策等咨询服务。

(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年内全面完成所有贫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流转率达到20%以上,所有贫困县健全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农村金融产品,延伸到村到户金融服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向贫困户全覆盖,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贷款贴息、“双联”惠农贷款、农村妇女小额贷款、村级互助资金和金融便民服务点实现所有贫困村全覆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进一步扩大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羊、玉米、马铃薯、青稞、棉花、冬小麦、中药材、苹果等11个品种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增加肉牛、肉羊和设施蔬菜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积极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引导贫困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建立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贫困农户以土地和农业设施、机械等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或组建专业合作社,使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1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贫困户参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合作组织实现全覆盖,每个贫困县均有一批扶贫龙头企业。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明晰产权,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每位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按股分享经营收益。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制定出台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率先在贫困县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运行规则,推动贫困户资产变资本,资本促增收。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各项奖补政策并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全面落实并逐步提高农村低保、农民养老、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残疾人补助等政策标准和补助水平,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三、责任分工

精准扶贫富民产业培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规划引导、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的推进原则,明确各自职责。

(一)省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精准扶贫产业培育的行业指导、资金落实、标准制订、运行监测、实施质量等工作。省农牧厅负责特色农牧业、农产品加工、农村改革等工作方案制订并指导实施。省发改、科技、财政、人社、林业、商务、供销、金融、旅游、妇联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制订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各市(州)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制定出台本市(州)贫困地区富民产业培育实施意见和精准扶贫年度工作方案;按照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算好明细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明确到所辖贫困县(市、区);抓好指导和监管,确保每年整合到贫困县的富民产业培育资金90%以上用于6220个贫困村。

(三)各贫困县(市、区)政府要对照精准扶贫到片到村到户名单和富民产业需求清单,按“抓重点、破难点,精准推进扶贫攻坚”的原则,确定主导产业,编制本县富民产业扶贫规划;按年度倒排脱贫目标任务,制订本县富民产业精准到村到户年度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更加精准的扶持措施,实施“一县一业”产业对接和“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工程。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在富民产业培育工作中要发挥“谋划、指导、监督”作用。

四、完成时限

到2017年底,特色优势产业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村比例达100%,全面完成第一阶段的各项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建成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多元富民产业体系,全面实现“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目标,努力使贫困地区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民收入水平等主要指标达到农村小康监测目标要求。

五、检查验收

省、市、县三级都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加强对富民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考核、监督、检查、验收。对产业培育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贫困县(市、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的贫困县(市、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并与全年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挂钩。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要参与、配合地方政府和各级组织做好富民产业培育工作的检查验收。

 

 

 

 

 

 

 

 

 

 

 

 

 

 

 

 

 

省商务厅  省工信委  省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电商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加快电子商务扶贫步伐,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为重点区域,以225个特困片带、62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对象,以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扎实抓好党政推动、市场运作、基础配套、协会牵引、试点示范等关键环节的工作,从2015年到2017年,全省70%以上的贫困乡实现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当地特色产品,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全省95%以上的行政村通固定和移动宽带,绝大多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从2018年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实现“三有一能”目标,即县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全省贫困地区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高,4G网络全面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行政推进体系。在市、县、乡建立健全电商扶贫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电商扶贫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工作推进、检查考核等。层层成立电商协会,形成政府、协会、驻村工作队共同推进电商扶贫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网店服务体系。完善县电商服务中心、乡服务站和村服务点功能及配套设施,为贫困地区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健全上下游服务链;依托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电商产业园、创业孵化园,为贫困地区网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三)建立网货供应监管体系。确定特色主业、主打产品,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的要求,加工适宜网络销售的优质产品。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带动贫困户从事网货生产加工,建立完善的供应体系。认证一批网货供应定点企业,为网店提供充足丰富的货源。加强农特产品网货监管,制定农特产品生产加工标准,指导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按标准种植、生产、加工、包装,从源头保证网货供应质量;抓好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建立网销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流通环节进行监测,杜绝质量隐患。

(四)建立网络物流体系。加快贫困乡村宽带网络建设,采取有线无线结合的办法,扩大网络覆盖面。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在贫困乡村设立服务网点,鼓励发展面向乡村的“草根物流”,建立完善的物流体系,提高网货配送效率。

(五)建立人才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规划、方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构建由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高等(职业)院校及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继续教育甘肃分基地和淘宝大学(兰州)等专业机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培训,共建电商扶贫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实现电商扶贫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

(六)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工作体系,与其它扶贫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围绕“三有一能”目标,建立电商扶贫统计通报制度,重点考核网店数、销售量、交易额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外销农特产品,以及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情况。

三、重点工作

(一)宽带网络建设。省通信管理局、工信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宽带中国”战略,推动贫困地区光缆入乡、入村、部分光纤入户,行政村通宽带和连片特困地区行政村互联网覆盖。

(二)物流快递支撑。多形式、多渠道、多类型发展物流快递服务业。通过物流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和扶持物流企业在贫困乡镇建立符合电商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门店,在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开展集中收购、集中配送,到2017年实现物流快递乡镇基本覆盖,功能覆盖到村。

(三)网店规模壮大。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多形式、多方法扩大网店经营规模。采取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方法,帮助贫困户开办网店,销售农产品。通过与当地电商龙头企业、网络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开展贫困户网店“一对一”对接,帮助贫困户提高网店运营效益。对暂不具备开办网店条件的贫困村,鼓励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未就业大学生和贫困村在校大学生以及致富能人,在乡镇服务站、县服务中心或电商扶贫产业园内开设扶贫网店,代销农特产品。

(四)网络品牌培育。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支持农产品“地标保护”“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资质的申报认证,加强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产品品质、价值和知名度。建立电商扶贫农特产品目录库,对全省优质特色农产品种养规模、产量产值、品质特色开展调查摸底统计,确定主导品牌,编制省市县特色主导产品目录。引导支持贫困乡镇至少培育一个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龙头企业,进行认证挂牌管理和扶持。

(五)金融服务支撑。将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对开办网店、从事网货生产销售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带动效果明显(以销售贫困户产品为主)的企业和网店,给予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的小额信贷支持,政府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鼓励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在贫困乡镇设立服务网点,村设立金融服务代办点,改善农村网店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条件。

(六)试点示范引领。在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每县选择1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3个村,开展电商扶贫试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按照试点方案迅速安排启动,指导试点乡、村制定路线图,确定时间表,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试点工作。实施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加快电子商务向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覆盖。积极推进阿里巴巴集团“千县万村”、京东集团“千县燎原”和苏宁“农村电商”计划的落地,利用大平台提升我省电商扶贫质量水平。

四、强化保障

(一)组织领导。电商扶贫工作实行“省上指导、市州协调、县负总责、乡村落实”的工作体制。总体工作在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由省商务厅、扶贫办负责工作指导和推进;各市(州)扶贫领导小组做好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扶贫领导小组对电商扶贫负总责,具体负责本县(市、区)电商扶贫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各乡(镇)和贫困村为具体实施单位,要整合乡(镇)电商办和扶贫工作站力量,抓好电商扶贫各项工作的落实。贫困村“两委”班子、双联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配合做好电商扶贫项目实施、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和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

(二)责任分工。围绕做好电商扶贫工作,靠实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需求清单和规划计划的制定,以及综合协调、进度通报、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电商大平台引进、本土平台培育、网货促销、物流配送、人才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等工作;农工办负责把电商扶贫作为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纳入驻村帮扶年度考核;通信管理、工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广电网络等企业加快贫困村宽带网络建设工作;工商、质检、食药部门负责做好网上销售产品的资质认证、质量安全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电商扶贫配套资金保障工作,制定出台财政奖励扶持办法。

(三)技能培训。省上重点抓好示范性培训,以县(市、区)为主体,做好电商扶贫的系统培训和专项培训。把电商扶贫培训纳入“两后生”培训范围,列入年度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课堂教学与现场观摩、专家理论讲解与店主现身说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务求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以市(州)、县(市、区)为主体,加强对网店经营者的专业培训,重点对网上开店、网店装修、客服、运营推广、产品拍照美化及店铺管理维护工具等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帮助掌握利用电子商务销售产品的一般流程,并能独立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培训一名电商应用人才和信息员。

(四)考核奖惩。商务、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商扶贫部门协作机制,对电商扶贫工作进行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底考核,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电商扶贫成效突出的“明星网店”和“诚信网店”,给予奖励;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甘肃电商扶贫形象的不良行为,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予以惩罚。

(五)宣传引导。加大电商扶贫的宣传力度,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跟踪式专项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灵活运用微博话题、微信栏目,对电商扶贫工作持续开展宣传报道。依托双联行动,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群众在电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尤其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商扶贫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电商扶贫的浓厚舆论氛围。

 

 

 

 

 

 

 

 

省教育厅  省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更好发挥教育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努力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实施教育强民、技能富民的精准扶贫举措,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一)学前教育:重点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行政村延伸,到2017年,在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使贫困地区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0%,按标准配齐配足幼儿教师,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优先实现革命老区、藏区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对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免收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到2017年,使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室、桌椅、图书、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基本满足生活需要;到2020年,全面完成“改薄”任务,使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

(三)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到2017年,加大职业教育免费力度,提高中职助学金标准,每年有约8万名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和约46万名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学生接受免费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大体相当。逐步打通中高职有机衔接的上升通道,面向就读中职的贫困家庭学生加大高职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的比例,扩大贫困家庭学生进入职业院校的覆盖面。到2020年,在每个市(州)重点办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1所有特色的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优先实现贫困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毕业生接受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40%,通过多种途径确保贫困家庭的适龄学生进入职业院校学习,掌握专业技能,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机会

1.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有利于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和师资、有利于幼儿方便就近入园、有利于乡镇分级管理、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依据《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依托小学在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幼儿“无园上”的问题。

2.加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免费力度,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免除贫困家庭幼儿在当地接受学前教育的保教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3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的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改善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4办好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行政村教学点,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就近入学。

5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到2017年,宽带网络覆盖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所有中小学和教学点,“班班通”建设覆盖所有班级,让贫困地区学生享受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6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为重点,所有贫困家庭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带动家庭脱贫。实施好藏区“9+3”中职免费教育项目。

7对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和书本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生源地市县财政按6∶4分担。为贫困家庭考入高职(专科)、本科院校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解决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贴息,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二)精准对接贫困家庭脱贫需要和贫困地区发展需求开展招生扶贫

8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所属高校和外省省属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省属高校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革命老区专项招生计划、地方高校农村生源专项招生计划精准到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贫困家庭子女。

9实施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在贫困县单独测试和中职应届毕业生推荐直升招生计划。扩大高职自主招生院校范围,确保自主招生院校50%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省内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实施分县定向单独测试招生,对于贫困家庭的子女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实施中职应届毕业生推荐直升招生计划时,将高职院校不低于30%的年度招生计划用于推荐直升招生并向贫困家庭子女倾斜。

10积极支持省属医学院校加大定向培养农村全科医生的力度,每年面向贫困县安排300名招生计划,专门用于贫困地区乡村全科医生定向培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向贫困家庭子女倾斜。依托兰州大学、省中医药大学实施好每年450名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依托省内外医学院校,每年安排700名计划,组织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乡村医生接受全科医生培训。

(三)强化对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的政策支持

11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有关要求,对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乡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评优提职等方面进行倾斜。鼓励退休教师到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中小学开展支教。逐年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防止新的代课教师群体出现。

12通过定向培养、精准招录、在职培训、专题研修、对口支援、实习支教等,每年为藏区培养、培训和补充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每年选派400名省内高校优秀大学生以“顶岗实习”形式赴藏区开展为期半年的双语教学支教活动。

13向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14按照省、市、县3∶3∶3的原则,为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探索中高职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中高职为辅、各学历层次相衔接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省内中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瞄准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教师短缺现状,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

15“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每年培训贫困地区600名幼儿园园长和3000名教师。每年组织500名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到贫困地区小学附设幼儿园及教学点巡回支教。加大对革命老区、藏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倾斜支持力度。

16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证城乡教师、校长合理流动。每年选派200名城市中小学校长,到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开展不少于1学期的挂职。每年选派1400名城市优秀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农村学校,开展不少于1年的支教。

17加大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中职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向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倾斜,每年安排100名涉农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每年选派100名省属学校教师到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挂职,100名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教师到省属学校挂职;每年对100名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校长、300名贫困地区职业学校专职教师开展专项培训,使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的60%以上。

(四)着力推动贫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劳动力转移

18开工建设兰州新区职教园区。进一步加快进度,建成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专业,建设面向全省特别是贫困地区学生的公共实训基地,最大范围吸纳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加快贫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和劳动力转移。

19围绕六盘山片区、秦巴山片区、藏区“三大片区”,以市(州)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性的、大型开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满足贫困地区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20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培育要求,在贫困地区县级职教中心开办涉农专业教学点,全省形成以8所“农”字头职业院校为龙头、80所县级职教中心涉农专业教学点为补充的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网络,每年开展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20万人(次)以上,实现“输出一人、脱贫一户”。

21以5所“农”字头中等职业学校和3所农林类高等职业院校、30个涉农专业点为主体,构建覆盖全省、服务完善的现代职业农民教育网络。依托农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组建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完善中高职贯通培养方案,培养多层次农业技术人才,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创建10个左右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市、区)。

22.整合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甘南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2017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23从2015年起,每年组织6万名以上贫困家庭的“两后生”接受免费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20万名以上青壮年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责任分工

(一)省教育厅根据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情况和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情况,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方面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科学制定扶持和资助政策,统筹各方教育资源,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升办学质量。

省发改委将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各类政策和资金支持。

省财政厅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落实中央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努力加大财政投入。

省编办、省人社厅负责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师资配备工作,力争将“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师资补充到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落实好教师职称晋升和待遇保障政策。

(二)各市(州)有关部门要按照“省负总责、市级推进、县抓落实、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的教育扶贫工作要求,切实把精准教育扶贫纳入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建立任务台账,细化工作职责,挂图精准作业,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特点,规划、落实好项目、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各贫困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各类教育扶贫项目的实施。坚持“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详细清查办学条件现状,核实办学条件缺口,一一列出清单。按照项目规划和政策要求,落实各类教育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确保各类教育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关,避免重复建设、超标准建设。

四、完成时限

学前教育:2015年至2016年,实现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学前教育覆盖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2017年,实现革命老区和藏区农村幼儿园全覆盖,幼儿保教人员满足基本需求;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保教设备、师资配备到位,幼儿园保教活动正常开展。

义务教育:到2017年,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贫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革命老区、藏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生活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目标。

职业教育:到2017年,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职、高职(专科)教育全部免费,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规模达到126万。到2020年,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55%的贫困家庭适龄学生都能进入职业院校学习,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职业院校(职教中心)职业技能培训能力适应贫困地区技能型人才培训需求。

五、检查验收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省、市(州)定期检查各贫困县(市、区)各类教育项目实施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每半年对各市(州)、贫困县(市、区)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等情况。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级政府对教育奖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强化预算管理、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与处理。

(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县级教育部门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教育发展年度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对项目开工完工率、项目管理水平、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等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教育扶贫工作成效。

 

 

 

 

 

 

 

 

省卫生计生委  省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卫生扶贫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全力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做好我省贫困地区卫生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6年完成2965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每个新建村卫生室中央和省级共补助10万元,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每月200元增加到每月400元。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到2017年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以上标准。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2017年,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20年达到5名。到2017年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县级医院116个重点专科建设。2015年起,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每年选派3000名左右的省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6000名左右的县级医院医师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2015年起,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16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农村居民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二、主要措施

1贫困地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完成2965个未达标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由中央和省级投入10万元,2015年建设2400个,2016年建设565个,同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为每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

对于贫困村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收取一般诊疗费。

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研究制定村医退养政策。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重点加强贫困村订单定向3年制专科层次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医学生毕业后重点安排到贫困村卫生室工作。

加强在岗村医培训。分批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进修,进修时间为6个月,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

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上一天班或每月上一周班制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

2015年至2020年,依托国家、省级有关项目,每年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配备400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全科医生,其中2017年前配备全科医生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18年至2020年,再配备1000名以上全科医生,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5名的目标。

5加强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

从2015年起,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组织实施全省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到2017年底前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的重点专科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重点专科建设。

6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

从2015年起,每年从省卫生计生委系统选派符合条件的处科级优秀干部到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一年,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水平。

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3000名左右的省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6000名左右的县级医院医师重点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多点执业服务,每人每季度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服务不少于6天,完成门诊、手术、会诊、带教指导及健康教育等任务,帮扶指导基层进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管理能力提升。

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医师到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帮扶,重点帮扶医疗卫生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帮扶时间分别为半年和一年。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从2015年起,对全省417万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所需资金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年终统一核算,次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从2016年起,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所需资金根据实际执行结果,由省级通过调整财政新增缴费补助的方式解决。

9加强医院管理,减轻患者负担

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规范贫困县医疗机构收费和医疗行为,建立对违规单位新农合资金扣减的制度,集中解决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药品价格虚高和过度医疗等问题,坚决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农村居民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三、责任分工

1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落实村卫生室建设、提高村医待遇、强化村医培养培训、充实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引导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等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督导任务进度,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下达村卫生室项目计划并检查考核项目计划执行完成情况。

3省财政厅负责资金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监督管理。

4省医改办统一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5省人社厅负责协调各市州人社部门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录用工作。

6省民政厅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甘肃保监局负责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7各市(州)相关部门按照省卫生扶贫实施方案要求,将卫生精准扶贫纳入本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项目实施。

8各贫困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在县(市、区)的实施。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摸清卫生工作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四、完成时限

12015年至2016年,完成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2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

3从2016年起,连续10年,每年依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项目招考不少于500名免费医学生。

42015年至2020年,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配备400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前配备全科医生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3名;2020年前再配备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5名。

52015年至2018年,完成贫困县每个县级医院2个重点专科建设,其中2015年20个贫困县,2016年20个贫困县,2017年18个贫困县,2018年17个插花县。

6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挂职干部、多点执业医师、支农医师到贫困地区帮扶。

7从2015年起,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2016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8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

五、检查验收

1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建设,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依照《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项目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组织检查各地落实情况。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督导实施进度,检查培养培训情况。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对相关市(州)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5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和《甘肃省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和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6落实选派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制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医院管理等执行情况由各级卫生计生委进行督导和检查。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村医待遇,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给予政策指导。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省医改办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定期督查考核。

 

 

 

 

 

 

 

 

 

 

 

 

 

 

 

 

 

省文化厅  省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贫困乡村文化场所

建设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快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促进贫困乡村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全省“乡村舞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不懈推进文化扶贫攻坚,聚焦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简称“乡村舞台”)建设,切实把“乡村舞台”建成贫困村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传播、文体娱乐活动、民俗文化传承、法治科普、致富技能培训的“大舞台”,提高贫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到2017年底,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未达标的63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完成6195个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一)未达标的63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评估定级三级以上标准。站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县本级财政拨款0.5万元以上作为工作经费;专职工作人员2人以上,其中有1名副科级的文化站长;年度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二)建成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到以下标准。表演戏台及文体广场(配备一定的体育健身器材);篮球场(有条件的可增设乒乓球、排球和羽毛球场);农家书屋(含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教育、培训、会议)室;文化宣传科普长廊(10米以上的宣传窗);每个行政村组建一支相对稳定、10人左右的民间自办文化社团,并配备乐器、服装等设备。

有条件的贫困村,可建设村史或民俗文化展览室、电子商务平台、电影放映场(室),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其它文化设施。

二、主要措施

(一)整合各类资源,抓好协同共建。各地立足实际,切实整合现有的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农家书屋、电影放映、体育健身、科学普及的项目、资金、人才、设施等资源,充实“乡村舞台”建设内容,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协调,集中力量完善已有的文化阵地,积极为村民组织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服务,实现共建共享。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措”的原则,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加大对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建设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投资为主,并采取乡(镇)、村级自筹、帮扶部门支持、社会各方赞助的办法,拓宽投资渠道,凝聚各方力量,为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督查。各级党委、政府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能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舞台”建设任务落实。

(四)建管用并举,发挥最大效益。每个“乡村舞台”须配备1名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工资补贴的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工作制度,确保“乡村舞台”正常运转,发挥作用。

三、责任分工

各级“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是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协调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是“乡村舞台”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召集日常会议和有关重大会议,集中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各级文化部门是乡镇综合文化站达标建设、“乡村舞台”建设的主管部门。省文化厅制定2015—2017年完成建设任务的作战图、时间表,挂图作战,精准调度指挥。各市、县文化部门按照分解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作战图、时间表,盯紧任务,对账销号,一个一个抓好落实。

各级组织、财政、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科协、文明办、教育、科技、司法、农牧、卫生计生、团委、妇联、文联是“乡村舞台”建设的协调联动部门。要按照“乡村舞台”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对口做好设施、队伍、保障、服务等工作,做好活动内容安排实施,依托“千台大戏送农村”、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平台,开展政策咨询、科技培训、文艺展演、电影放映、卫生保健、农民运动会、全民阅读等文化惠民服务活动。

县级政府是实施和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舞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里的建设规划,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加大财政投入,靠实责任,有力推进。乡镇政府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和“乡村舞台”建设的实施主体,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四、完成时限

从2015年开始,逐年分解任务指标,确保到2017年底按期完成63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6195个“乡村舞台”达标建设任务。

2015年,全省完成2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达标任务,完成2000个贫困村“乡村舞台”建设任务。

2016年,全省完成3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达标任务,完成3000个贫困村“乡村舞台”建设任务。

2017年,全省完成13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达标任务,完成1195个贫困村“乡村舞台”建设任务。

各市(州)每年建设任务由省文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下达。

五、检查验收

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检查验收工作与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乡村舞台”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同步进行。考核验收时,严格执行《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和《甘肃省“乡村舞台”建设考核标准(试行)》。省、市(州)、县(市、区)分别成立由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验收小组,在各级“乡村舞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县(市、区)自查,市(州)抽查、省核查的方式,每年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达标情况、贫困村“乡村舞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逐级落实,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其中,省对市(州)的核查面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30%,市(州)对县(市、区)的抽查面不得低于60%,县(市、区)对乡(镇)、行政村的验收达到100%,逐个检查,确保质量。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除在全省通报外,作为重点督办事项,纳入下年度建设任务,组织重新检查验收。

 

 

 

 

 

 

 

 

 

 

 

 

 

 

 

 

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2015年,在已提高农村低保年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将农村低保二类对象补助水平由192元/人·月再次提高到234元/人·月,即由2304元/人·年提高到2808元/人·年,实现政策性脱贫;将农村低保一类对象补助水平由246元/人·月再次提高到275元/人·月,即由2952元/人·年提高到3300元/人·年。2016年—2020年,综合考虑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逐年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促使其消除绝对贫困。

对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做到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促使其通过扶贫支持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

(二)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2015年,完成全省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2016年—2020年,根据预算资金增长情况,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水平。按照现行体制,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路径,缓解农村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农村低保工作

1精准确定保障对象。尽快修订出台《甘肃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范核查程序,细化核查内容,推行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办法,将符合农村三、四类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行救助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制度,做到对象准确、应保尽保。

2科学确定补助水平。参照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消费支出以及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当年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减免58个贫困县(市、区)农村低保配套资金,确保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一、二类低保对象年年实现政策性脱贫。

3严格落实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程序,做细做实低保基础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4加强动态管理。落实农村低保有效期管理办法,定期跟踪核查已保、拟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常态化,确保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

5配合相关部门适时监控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按照联动机制启动或停止条件,及时发放或停止价格临时补贴,防止因物价波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大的影响。

(二)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1资助参合。对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中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全额资助,二类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个人缴费部分30%的标准给予资助。

2完善模式。促进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间的有效衔接,简化救助程序,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3扩大范围。在重点救助58个贫困县(市、区)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视情况增加救助病种。对革命老区和藏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制定更加优惠的特殊政策,提高救助水平。

三、责任分工

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年度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和水平的测算,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省发改委、省统计局负责当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波动监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联动机制的相关要求,做好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或停发工作。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共同做好医疗救助等相关工作。各市(州)、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完成时限

2015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再次提标工作任务,年内在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尽快出台进一步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标准的政策性文件,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老区、藏区大病和慢性病救助特殊政策文件。

五、检查验收

省民政厅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当年民政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制定绩效考评办法,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省政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监局  甘肃保监局

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破解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省97万户、4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通过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推广贫困户小额贷款保险,发展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等措施,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程,力争到2017年底,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争取货币信贷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和贷款规划优先向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倾斜,全面落实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公式相关参数,允许扶贫贡献大、贫困户受益多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适当突破贷款规划,增加贷款投放。引导和鼓励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优先向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让贫困户充分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二)建立贫困户风险补偿基金。从2015年开始,按照贷款数量的3%左右,由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逐年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其中,政府承担部分由省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各筹措50%,市(州)、县(市、区)原则上由财政出资,并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基金的长效补充机制;财政困难的县允许从分配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力争到2017年,每个贫困县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发生贷款损失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

(三)规范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整合各类财政到户贴息政策,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由政府全额贴息。对贫困户贷款按年结息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四)支持推广扶贫小额贷款保险。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通过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贷款贫困户积极购买,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助。积极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助,化解贷款风险。以贷款贫困户为对象,创新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分散贷款风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村试点和推广。

(五)充分发挥扶贫互助资金作用。加大在贫困村建立扶贫互助资金的力度,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革命老区贫困村和藏区所有村全覆盖,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贫困村全覆盖。每村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其中,由省里安排20万元,市(州)、县(市、区)筹集安排30万元。探索以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社)为平台,政府、企业、帮扶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资、注资、多元开放的扶贫互助资金融资方式,放大资金总量。允许到村扶贫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施程序

(一)摸清贫困户贷款需求。2015年7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依据贫困户建档立卡结果,开展入户调查,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并筛选排队,制定年度贷款计划。

(二)确定银政合作模式。2015年8月底前,按照竞争性、引导性原则,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以多种模式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最终由贷款成本低、手续简便、服务便捷的金融机构承担贫困户贷款。经政府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签署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协议。可由省、市(州)、县(市、区)统一与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也可由一家金融机构统一与省或分别与市(州)、县(市、区)签署合作协议。

(三)筹措风险补偿资金。2015年8月底前,按照合作协议和建立贫困户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和比例,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和确定的承贷金融机构,依据各县(市、区)2015年贷款需求,落实风险补偿资金。从2016年开始,根据当年新增的贷款需求和实际补偿情况,按比例增加风险补偿资金。

(四)启动贷款申请和发放工作。2015年9月底前,由列入当年贷款计划的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经村两委审核、驻村工作队复核、村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扶贫办汇总,县财政审定并向承贷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户花名册。贷款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承贷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承贷金融机构依据贷款户花名册,审核贷款申请,与贷款户面签贷款协议并发放贷款。

(五)贷款贴息。2016年1月底前,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承贷金融机构向贷款户正常收取利息,并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代贫困户向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扶贫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拨付到贫困户惠农补贴“一折通”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省创新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实行“省上支持、市州协调、县负总责”,县委、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创新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扶贫业绩考核范围之中。各级扶贫部门要确保对象精准、需求精准;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各级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半年和年终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基层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对承贷金融机构的倾斜,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银监局要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适度放宽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风险考核监管的容忍度,加强对各承贷金融机构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违规操作、侵害贷款贫困户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保监局要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保险市场建设,研究探索对贫困户的特惠保险政策,加大保险覆盖面,不断增强贫困户的保险保障功能。驻村工作队和双联干部要把推动精准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村“两委”做好政策宣传、金融培训、需求摸底、贷款审核、项目实施、诚信教育、本息催收等各项工作。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扶贫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有别于普通客户、一般信贷产品的政策措施和发放程序,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优惠贷款利率,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贫困户花名册发放贷款。不能随意抬高贷款门槛,不能让贫困户提供反担保,不能提前扣除利息和提前结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各市(州)、县(市、区)扶贫、财政、金融办、人行、银监、保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县委书记、县长的责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银政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乡镇领导、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干部的责任。要监督贷款户将贷款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不得闲置资金和坐收利息,一经发现,承贷金融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给予贴息补助,停止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确无经营能力但又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鼓励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用获得的小额信贷资金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集中使用。

(四)宣传引导,培育诚信。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工作队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善于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普法教育等形式途径,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农牧厅  省扶贫办  省妇联

关于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至2020年,瞄准全省417万贫困人口,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实施精准培训,累计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2112万人次,新增技能劳动者120万人,实现贫困地区贫困家庭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使每个贫困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拿到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到2017年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及“百片千村”贫困人口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为重点,3年累计培训1092万人次,实现精准培训全覆盖;第二步,到2020年以新成长劳动力和贫困人口中有技能提升需求的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实施技能提升行动,3年累计培训102万人次,实现技能提升培训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培训内容

1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利用农闲时间,针对农村劳动力不同技能水平开展机械维修、服装加工、建筑、餐饮、家政服务、保健护理、老年人家庭护理、护工、药膳、中医推拿、旅游服务、电焊等就业技能培训,将国家通用语言纳入少数民族劳动力培训的内容,尽可能把培训地点设在用工企业和县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实现技能和收入“两提高”。

责任部门:省人社厅

参加单位:各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

培训任务:每年培训11万人次以上、累计培训669万人次

培训时间:15天—3个月

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2“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主要是以农村“两后生”为对象,开展资源环境、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有色冶金、物流配送、石油化工、农林牧渔、酒店及餐饮服务等培训,通过2—3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培养持有毕业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技能人才。

责任部门: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教育厅

培训任务:每年培训12万人次以上、累计培训72万人次

培训时间:2—3年

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

3劳务品牌培训。主要是以我省特色劳务品牌为重点,采取“滚动教学、适时鉴定”的方式,组织开展“陇原巧手”、月嫂、牛肉拉面、保安、建筑装饰、计算机应用与维修、机械设备维修、电子技术应用等培训。

牵头部门:省人社厅

参加单位:省妇联、各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

培训任务:每年培训4万人次以上、累计培训24万人次

培训时间:集中培训3个月

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主要以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不同的从业方向,开展农业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实习操作培训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并开展政策扶持与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各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

培训任务:每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累计培训9万人次

培训时间:7—15天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新型农民职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

5农村创业和技能带头人省级示范培训。主要是以贫困地区农村创业和技能带头人为主要对象,采取理论知识培训、实际操作训练、组织学员研讨和实地观摩等形式,开展机械加工类、种植养殖业、建筑类及餐饮服务类的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责任部门:省人社厅

参加单位:各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

培训任务:每年培训45万人次以上、累计培训27万人次

培训时间:集中培训10天

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或自筹资金

6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是采取技术比武、名师带徒、离岗学习等灵活有效的培训形式,结合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责任部门:省人社厅

参加单位:各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

培训任务:每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累计培训63万人次

培训时间:80个学时以上

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7创业培训。主要是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以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创业知识培训为主要内容,采取模拟企业生产、交易、宣传、管理、财务等业务操作过程形式,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分别开展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EYB(扩大你的企业)、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

责任部门:省人社厅

参加单位:各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

培训任务:每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累计培训6万人次

培训时间:集中培训10天

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二)工作要求

1培训平台精准整合。依托现有的培训资源,按照培训对象各有侧重、培训资源相互补充、培训内容各有特色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各类培训资源或按照机构进行实体化整合,或按照培训项目、内容进行功能性整合,力争到2015年底,在全省75个贫困县(市、区)都搭建起一个以精准扶贫培训为目标的综合性培训平台,将各类培训项目统一到培训平台统筹实施、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作用,增强培训的精准性。

2培训对象精准摸排。全面推行建档立卡和培训实名制,一方面,在总体掌握“百片千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劳动力状况的基础上,对全省每年确定的100万减贫人口,按新增劳动力、“两后生”、致富带头人、输转就业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劳动力进行分类,建档立卡,确定重点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另一方面,到村、到户、到人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对每个劳动力的个人情况、从业状况、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和愿望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实名制培训台账,对号入座,实施精准培训。

3培训重点精准优先。紧紧围绕全省精准扶贫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由点及面,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精准培训。在区域上,以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及深度贫困地区的劳动力为重点,集中培训资源、资金,优先进行技能培训、优先帮助转移就业、优先促进收入增长;在群体上,以青壮年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致富带头人为重点,优先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学历教育,充分发挥技能示范和致富示范“两个带动”作用。

4培训需求精准对路。坚持以市场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实现市场需求和劳动者的就业愿望有效对接。一方面,紧贴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围绕当地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业等产业发展,分类预测用工需求,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具体的培训项目和规模。充分发挥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加强供需信息对接服务的基础上,采取补助经费的办法,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吸纳民资、企业参与劳动力培训,实现按企业岗位需求开展培训;另一方面,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和就业意愿,开展“点菜式”培训,实现按劳动者需求开展培训。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地区劳动力,要按照他们的生产生活实际,选择实用性强的职业和工种,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特色培训。

5培训时间精准分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各类培训项目不得少于最低培训时间,具体为:就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5天,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80学时,创业培训和示范性培训不少于10天,职业技能学历教育不少于2年,劳务品牌培训不少于3个月,农业生产和服务培训不少于7天。在保证各类培训常规时间的基础上,以增强培训实效为前提,根据培训内容的难易程度和技能等级,实行弹性培训时间制,最长可延长原培训时间的一半。

6培训质量精准评估。在培训结束时,开展培训满意度调查,认真听取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培训效果的评价,征求改进的意见建议;在培训人员就业后,开展用工满意度调查,认真听取企业对培训人员的技能评价,征求用工企业对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努力提升精准培训质量。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统一制定实施方案,部门分工协作,市(州)和县(市、区)统筹实施,形成工作合力。省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市(州)和县(市、区)的指导督促力度,切实履行监督把关职责;各市(州)负责指导贫困县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精准扶贫培训按计划推进。

2推进资金整合。按照目标任务同向、培训资金集中同向、县级整合、年终各算各账各记其功的原则,进行资金和项目整合。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培训计划,及时向市(州)或贫困县(市、区)分解下拨培训资金,并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3强化鉴定考核。积极推行培训鉴定输转一体化模式,做到培训与鉴定、劳务输转和维权服务紧密结合,努力实现培训一人、鉴定一人、输转一人。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探索创新培训模式,大力推行定向、订单、订岗培训,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责任分工

(一)制定甘肃省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地建立精准扶贫培训台账,协调推进、统筹指导、检查落实全省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二)制定本地区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汇总各贫困县精准扶贫培训台账,指导检查本地区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社、扶贫、农牧、财政、教育等部门

(三)整合各类培训项目和资金,制定本县(市、区)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建立精准到户到人的培训台账,组织实施精准扶贫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各贫困县(市、区)人社、扶贫、农牧、财政、教育等部门

(四)具体开展本地区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承担培训工作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四、完成时限

(一)2015年,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有关情况的建档立卡工作。制定劳动力培训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中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完成培训364万人次。

(二)2016年—2017年,完成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中劳动力培训728万人次。

(三)2018年—2020年,对全省贫困地区新成长的劳动力和已参加培训且有意愿再次参加提升培训的贫困地区劳动力开展培训,实现贫困地区“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和劳动力培训全覆盖,累计完成培训102万人次。

五、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在省委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每年底,由省、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级对劳动力培训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精准扶贫培训建档立卡情况;培训项目、资金等整合情况;培训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情况;培训后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务输转、自主创业情况。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取统计资料分析、座谈分析、听取汇报、实地检查、走访培训机构和培训对象等形式进行。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要适时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省委组织部  省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干部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贫困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更好地为推进精准扶贫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部署,以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为主战场,聚焦贫困县、乡、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精准选好配强干部、培养开发人才,力争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使每个贫困县(市、区)都有一支思想解放、奋发有为、能力强、作风实,真正能够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干部队伍;都有一批熟悉现代农业技术、善于经营管理、开展技能服务,能够示范指导和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为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实现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主要措施

1实施千名干部挂职精准扶贫行动。推进干部“逢提必下”制度与精准扶贫工作深度融合,从2015年开始到2017年,每年从省、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双联”单位选派1000名45岁以下、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或经历单一的县(处)乡(科)级优秀干部和后备干部,到58个贫困县(市、区)的1000个班子最弱、扶贫任务最重的贫困村挂职,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主要职责是协调落实扶贫攻坚任务,整合扶贫干部力量,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自身建设,帮助建强村级党组织。加强对2013年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七个一”活动,即每周至少调研一户贫困群众、每月组织一次党课、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员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年为群众兴办一件实事、每年撰写一份调研报告、每年向乡镇党委汇报一次工作。对在贫困乡镇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工作一年以上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和支教支医干部,在提拔使用时可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

2实施副厅级及副厅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行动。从2015年开始到2017年,每年从省直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属国有企业选派58名年龄在50岁以下、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副厅级及副厅级后备干部,到58个贫困县(市、区)挂任县(市、区)委副书记,牵头负责班子最弱、扶贫任务最重贫困村的精准扶贫工作,配合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督促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好扶贫攻坚任务,协调省市相关单位开展好联村联户行动。

3实施干部能力素质锻造行动。依托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兰州分院、甘肃乡村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对贫困县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乡镇领导、驻村干部,开展精准扶贫能力培训,用3年时间普遍轮训一遍。加强乡村干部农业技术推广能力专题培训,采取集中教学、现场观摩和操作实习等全过程培养模式,每年组织培训2000人次,使每个贫困乡村都有一批能够示范指导和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型”干部。

4实施引进金融和科技人才行动。总结引进金融和科技人才来甘挂职服务的成功经验,每两年从国家有关部门、金融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引进100名金融和科技人才,采取兼职挂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方式,到58个贫困县(市、区)开展智力帮扶。积极争取扩大中组部、团中央“博士服务团”选派规模,重点向58个贫困县(市、区)倾斜。

5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对口帮扶行动。继续落实选派科技副职计划,每两年从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省直涉农机构,选派58名科技人才到贫困县挂任科技副县长,重点开展科技帮扶,推广先进技术,培养实用人才。精准开展科技特派员智力帮扶活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在实施国家“三区”人才专项支持计划中,重点向58个贫困县(市、区)倾斜、向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聚焦。

6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行动。从2015年起,采取“人才+项目”、“人才+基地”、“人才+产业”等形式,将每年省级安排的人才项目,主要用于支持58个贫困县(市、区)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到2020年,在58个贫困县(市、区)建成200个紧贴产业、各具特色、管理规范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依托陇南现有基础,创建甘肃乡村干部学院电商人才培训基地。

7实施大学生村官精准扶贫建功立业行动。从2015年起,每年从高等院校本科生中选聘1000名大学生村官,全部分配到建档立卡的贫困村任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加强在岗大学生村官的教育管理,促其在扶贫攻坚主战场发挥应有作用。以县为单位,将非贫困村的在岗大学生村官调整到贫困村工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大学生村官和乡镇驻村大学生干部全覆盖。强化大学生村官电商培训,帮助掌握网上交易、网络广告、在线服务、网上促销、网上订购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支持他们在发展电子商务中建功立业。逐步扩大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公务员、选调生的比例,对任职两年以上、在扶贫攻坚中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8实施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行动。从2015年至2017年,依托县级党校、农广校、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和场所,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遍。采取专题辅导、经验介绍、实地观摩、案例剖析、讨论交流、菜单选学等方式,对村党组织书记开展现代科学知识、信息技术知识、各类实用技术、富民主导产业等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增强轮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9建立干部人才支持计划资金保障机制。从2015年起,大幅度调整干部培训和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省级层面实施的干部培训和人才培养开发项目资金重点投向58个贫困县(市、区)。其中,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项目、建设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农村党建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党建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实行绩效考核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0建立精准扶贫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将扶贫攻坚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注意在扶贫攻坚主战场考察识别、选拔使用干部。提拔一批扶贫任务重、成效显著、“减贫摘帽”县的县委书记,重用一批主抓精准扶贫、成绩突出的市县乡领导干部,使用一批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充分、“双联”与扶贫深度融合、表现优秀的省市直部门干部。调整一批在扶贫攻坚中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领导干部,问责一批在扶贫攻坚上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效果不明显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理一批弄虚作假、完不成阶段性扶贫任务的领导干部。

三、责任分工

干部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其中:千名干部挂职精准扶贫行动、副厅级及副厅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行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行动、大学生村官精准扶贫建功立业行动、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行动等5项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干部能力素质锻造行动、引进金融和科技人才行动、专业技术人才对口帮扶行动等3项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配合实施。

四、完成时限

本方案涉及的10项主要措施,由省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按照总体目标,分别制定总体路线图和年度工作推进时间表,明确阶段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完成时限等,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检查验收

将本方案涉及的任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省委组织部年度工作总体部署,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人才工作统筹推进。精准建立干部人才支持计划推进台账和各类数据库。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调研活动,由牵头领导带队、责任处室参加,分片深入到贫困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督查调研结束后,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推进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每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评估,由各责任部门总结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和打算,省委组织部部务会专题听取汇报。分2017年和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省委农工办  省扶贫办

关于全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

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类驻村帮扶工作力量的整合和管理,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甘发〔2013〕13号)和《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力量的整合和管理。

第二章  工作队组成和干部选派

第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级以上单位选派干部组成,整合双联干部、到村任职(挂职)干部(以下简称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包村干部,以及有对口帮扶任务的干部力量,强化驻村帮扶工作,常驻干部3—5人,确保所有贫困村都有工作队驻村帮扶。

第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一次完成整合到位,由省、市、县委组织部门把原来在非贫困村任职的挂职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调整到贫困村任职,同时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贫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力度,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全部分配到贫困村工作,确保年内实现所有贫困村挂职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全覆盖。

第五条工作队长由双联单位选派干部担任。要从对群众有深厚感情,熟悉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协调推动能力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干部中选派。

省直和中央在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或处级后备干部担任所联系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市(州)和县(市、区)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或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科级后备干部担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群众公认的挂职干部,也可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工作队长任职1年以上。

省直和中央在甘单位联系一个乡镇相邻数个村的,可由1名处级干部担任总队长,同时兼任1个村的队长,协调指导相邻村的帮扶工作。

第六条落实省委关于干部“逢提必下”的制度,驻村工作满1年以上的工作队长和队员,其帮扶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实行双联干部轮流驻村时间累积制度,在3年内驻村时间累计达到1年以上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省市县委双联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对驻村干部到村开展工作时间报同级组织部门备案,时间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以县(市、区)为主体进行力量整合,由县(市、区)委双联办、组织部负责统一编队,任命工作队长,明确队员组成,督促到村开展工作。

省、市、县双联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将联系村工作队长拟任人选报同级组长单位汇总,再由组长单位报同级双联办审核把关后,提供给县(市、区)委双联办。

第八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由省、市、县委双联办牵头负责,组织、扶贫部门配合做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实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年度培训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委双联办牵头,扶贫办组织分期分批对驻村干部每年培训1—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要紧扣省委、省政府年度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和精准扶贫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经费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十条做好驻村帮扶工作队蹲点工作和双联干部轮流驻村工作的有效衔接,不能以驻村工作队代替双联单位和干部轮流驻村。各级双联单位要严格落实双联干部每年进村入户不少于4次,时间不少于15天的规定要求。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分类施策,集中发力。

1帮扶对象精准聚焦。摸清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数据库;准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需求,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列出需求清单,制定到村到户帮扶措施,做到底数清楚、扶持精准,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2目标任务精准对接。紧盯“前三年集中攻坚”、“后三年巩固提高”的目标,深入调查研究,对接全面小康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减贫计划,明确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时序,制定“任务书、时间表、施工图”,倒排工期、挂图作业,一项一项抓实见效。

3帮扶内容精准落实。重点是扭住“1236”扶贫攻坚行动确定的“六大突破”,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加快水、电、路、房、易地扶贫搬迁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按期实现村村通路、户户通电、安全饮水、住无危房的目标;加快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工程,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开展技能培训和劳务输转,协调落实双联惠农贷款等各类扶贫优惠小额贷款,实现村有致富主业、户有致富门路、劳动者有增收技能。落实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社会救助保障等行业扶贫计划,帮助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

4帮扶措施精准到位。推进扶贫机制的改革创新,用足用好各项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村集中资金用于重点扶贫项目和贫困户、贫困人口;主动参与到村到户到人资金项目的衔接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估;深入宣传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教育引导贫困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积极协调引导双联单位和干部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开展帮扶工作。做好社会帮扶的争取和对接工作,动员省内外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

5夯实基础强化治理。协助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指导贫困村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生活,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帮助村级班子提高工作创新能力、领导发展能力、凝聚群众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发挥农村党员致富带富能力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四议两公开”,引导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配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邻里和谐、村组和谐。

6培育典型示范引领。及时总结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育、总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负责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牵头制定年度计划,组织推进落实,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协调配合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管理工作经费,定期不定期地向县(市、区)委双联办、乡(镇)党委及派出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所在县(市、区)、乡(镇)和双联单位要积极主动为驻村帮扶工作队创造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驻村干部食宿可安排在村委会、空置校舍,也可租用农房,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近的,可由乡(镇)政府提供食宿条件。租用房屋等所需费用按相关规定,可从财政补助经费中列支或由双联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驻村干部要集中时间精力开展帮扶工作,严禁“走读”现象,确保每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驻村时间达到160天以上。

合理安排休假休息时间。由队长负责制定年度休假计划,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集中休假,确保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

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队长请假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报县(市、区)委双联办备案。队员请假由队长审批。

建立驻村干部工作日志、驻村时间和工作情况档案,由乡(镇)核定,各县(市、区)、市(州)委双联办逐级汇总,每季度向省委双联办报送工作开展和考勤情况。各级双联单位对双联干部到村开展工作的次数、天数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干部驻村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由派出单位参照甘办发〔2014〕57号文件规定和甘财行〔2014〕18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执行,按照县(市、区)委双联办核定的实际驻村天数足额解决。工作队员驻村帮扶期间,原单位各项待遇不变。

派出单位要参照《甘肃省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管理办法》(甘组通字〔2013〕73号)文件精神,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健康体检。

第十六条省财政每年安排每个驻村帮扶工作队经费5000元,不足部分由双联单位解决。

第十七条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方式,主要用于驻村帮扶工作队租用农房、购置日常办公用品、订阅报刊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工作经费由所在县(市、区)委双联办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八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及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可从双联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中筹措解决。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捐赠和赞助。

 

 

第五章考核和奖惩

 

第十九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一年一评估制度,每年对驻村干部履职情况、驻村时间进行考核评价,作出年度工作鉴定,作为组织部门干部使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评工作由县(市、区)委双联办会同组织、扶贫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县(市、区)委双联办及时反馈派出单位,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队长和队员,给予表彰奖励,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得提拔,也不得平职转任重要岗位。

第二十一条驻村干部驻村时间满1年的,由派出单位视情作出留任、轮换或调整的决定。对工作成绩突出、本人自愿的可继续留任;对群众不满意、工作不称职的予以调整。派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驻村干部的轮换交替,不得随意抽调或中途更换,确保驻村帮扶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十二条设立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优秀工作队长和优秀工作队员奖,在每年全省双联行动大会上予以表彰;对没有如期完成年度帮扶计划的工作队、驻村时间没有达到要求的干部,不能纳入评先树优范围,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按照“三严三实”和双联行动“三个防止、八个不准”的要求驻村开展工作。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责任。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名单和工作任务在联系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与甘肃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健全和完善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甘扶领发〔2014〕8号)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委双联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省委组织部  省扶贫办

关于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的新精神新要求,促进贫困县以更加精准的思路、方式和机制深化扶贫攻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组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和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推动扶贫攻坚任务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坚持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检验和考核干部政绩的重点,着力在扶贫开发主战场培养干部、考察干部、选拔干部,把扶贫攻坚业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两增加一减少。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的情况。

第五条三个基本保障。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即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改善提高的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条件保障,即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提高的情况;基本社会保障,即落实新农合制度、执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养老院福利机构建设改善提高等情况。

第六条四个支撑。富民产业支撑,即发展特色种养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业,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产业合作社,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的改革进展及效果等情况;财政投入支撑,即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加大扶贫资金精准投入,加强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及管理等情况;金融资金支撑,即扩大涉农贷款增量,提高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农业保险、金融服务组织覆盖率,解决发展资金缺和贷款难等瓶颈问题的情况;能力素质支撑,即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就业创业等情况。

第七条相关工作。提升精准管理水平,加强减贫人口、返贫人口动态管理情况,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实施计划情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情况;扶贫工作机制创新情况和成效,以及当年其他扶贫开发任务完成情况。

第八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重视程度,干部队伍作风状况,基层党组织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运转和作用发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实行动态考核,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平时考核和重点工作督查相结合。

第十条年度集中考核在次年第一季度,采取省市组建联合考核组,一市一组的方式进行。考核组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和市(州)党委、政府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及市(州)有关单位参加。

第十一条考核工作按照制定评价标准、县级自评、集中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评价标准。省直相关部门根据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当年评分标准,并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二)县级自评。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对照承担的扶贫开发任务,形成自评报告。

(三)集中考核。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集中考核,研究提出量化评价意见。

 

第四章结果评定

 

第十二条考核组在定量评价的基础上,辩证分析贫困县的发展成效和个人作用、主观努力和外部条件、当前工作和长远影响、前任基础和现任成绩,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进行客观评价,研究提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考核等次建议,并在市(州)范围内进行排序。

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考核等次,由市(州)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核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得分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评定为好,80—90分(含80分)的评定为较好,60—80分(含60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较差。

第十四条贫困县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评定为优秀,80—90分(含80分)的评定为称职,60—80分(含60分)的评定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得分,直接作为县(市、区)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产品质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排查化解突出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考核组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准确界定责任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第十六条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等次建议,由考核组报省委组织部和省扶贫办审核,经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议后,提请省委审定。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结果,作为贫困县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对“减贫摘帽”的县(市、区),原有扶持政策不变,并给予奖励,党政正职予以提拔重用。

第十九条对基础条件差、扶贫任务重但工作努力、成效显著、考核名次进步明显的县(市、区)的党政正职,择优予以重用。

第二十条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好且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党政正职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优先提拔重用。

第二十一条提拔重用的干部,可视情在本市(州)安排,也可在省直部门或其他市(州)统筹安排。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为一般的领导班子,对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为较差的领导班子,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其他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采取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措施。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在省委领导下进行,考核期限为2015—2019年。

第二十五条市(州)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贫困县扶贫攻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领导,真正把精力、财力、能力向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倾斜,定期不定期地及时研究贫困县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强化扶贫责任、制定有力措施,加强动态监督、狠抓工作落实。

第二十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加强考核指标的监测,对考核指标不能如期完成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跟踪督导,严肃问责查处。

第二十七条强化离任责任审计,对盲目决策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生态严重破坏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记录在案,分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对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贫困(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未纳入本办法考核范围的城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金川区、临泽县、肃州区、敦煌市、金塔县、阿克塞县、肃北县11个县(市、区)和已经“减贫摘帽”的县(市、区),党政正职的考核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市(州)委组织部,按照《甘肃省县(市、区)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办法》考核;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市(州)按照有关规定考核。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附件:1.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

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2.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

实绩考核指标分解

 

 

 

附件1

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

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项目序号考核指标评价要素权重备注

主要目标  (两增加   一减少)  权重40

1贫困人口收入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20

2农村居民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5

3贫困人口减少贫困人口减幅;建档立卡残疾人当年脱贫率不低于25%完成情况15  基本保障(三基本)权重20

4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保障贫困户中饮水安全户比例变化;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当年任务完成情况;贫困村动力电覆盖率;贫困户年度计划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情况10

5基本公共服务条件保障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有标准化卫生室的贫困村比例变化;贫困村乡村舞台建设及运行情况;行政村通宽带率6

6基本社会保障新农合参合率;贫困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情况;贫困县养老院福利机构建设情况4

产业培育(四支撑)权重20

7富民产业支撑特色种养业覆盖贫困村比例变化;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电子商务业、产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的改革进展及效果等情况10  8财政投入支撑各行业部门项目资金支出用于贫困村的比例;财政支出中用于当年特困片带、整村推进村及脱贫人口的比例;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及管理情况3

9金融资金支撑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情况;村级扶贫资金互助组织覆盖贫困村的比例;贫困村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比例;贫困户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比例;农业保险对贫困户的覆盖比例;金融服务组织覆盖贫困村的比例3  10能力素质支撑贫困户“两后生”和青壮年劳动力劳动技能培训情况;贫困户中劳动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贫困户劳务输出情况;贫困户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情况;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建设情况4

考核项目序号考核指标评价要素权重备注 相关工作 权重10

11精准管理减贫人口、返贫人口动态管理情况;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实施计划等情况4

12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情况3  13机制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创新情况及成效3

党的建设权重10  14领导班子重视程度党政主要领导落实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推动扶贫开发任务落实情况;县乡扶贫机构设置情况2

15干部队伍作风状况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情况;贫困群众对干部队伍的满意程度2

16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队伍建设情况2

17驻村帮扶工作队运转和作用发挥情况推动联村联户与扶贫攻坚深度融合;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运转、作用发挥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

1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围绕资金使用、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2

 

 

 

 

 

附件2

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分解

 

根据《关于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办法》规定,对考核指标体系中涉及的评价要素,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残联、省通信管理局、国家统计局甘肃省调查总队等25个部门(单位)负责提供指标涵义的说明,研究制定当年量化评价标准,并提供贫困县相关基础数据。具体分工为:

一、主要目标

(一)贫困人口收入

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省统计局。

(二)农村居民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省统计局。

(三)贫困人口减少

1.贫困人口减幅: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扶贫办。

2.建档立卡残疾人当年脱贫率不低于25%完成情况:省残联。

二、基本保障

(一)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保障

1.贫困户中饮水安全户比例变化:省水利厅。

2.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当年任务完成情况:省交通运输厅。

3.贫困村动力电覆盖率:省发改委。

4.贫困户年度计划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省建设厅。

5.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情况:省发改委。

(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保障

1.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省教育厅。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省教育厅。

3.有标准化卫生室的贫困村比例变化:省卫计委。

4.贫困村乡村舞台建设及运行情况:省文化厅。

5.行政村通宽带率:省通信管理局。

(三)基本社会保障

1.新农合参合率:省卫计委。

2.贫困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省民政厅。

3.贫困县养老院福利机构建设情况:省民政厅。

三、产业培育

(一)富民产业支撑

1.特色种养业覆盖贫困村比例变化:省农牧厅。

2.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电子商务、产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省旅游局、省商务厅、省农牧厅。

3.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改革措施情况:省农牧厅。

(二)财政投入支撑

1.各行业部门项目资金支出用于贫困村的比例:省财政厅。

2.财政支出中用于当年特困片带、整村推进村及脱贫人口的比例: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3.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及管理情况:省财政厅及省直资金管理部门。

(三)金融资金支撑

1.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情况:省政府金融办。

2.村级扶贫资金互助组织覆盖贫困村的比例:省扶贫办。

3.贫困村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比例: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

4.贫困户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比例: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

5.农业保险对贫困户的覆盖比例:省农牧厅、相关保险公司。

6.金融服务组织覆盖贫困村的比例: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

(四)能力素质支撑

1贫困户“两后生”和青壮年劳动力劳动技能培训情况:省人社厅、省扶贫办。

2贫困户中劳动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省人社厅。

3贫困户劳务输出情况:省人社厅。

4贫困户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情况:省农牧厅。

5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建设情况:省科技厅。

四、相关工作

(一)精准管理

1减贫人口、返贫人口动态管理情况:省扶贫办。

2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实施计划等情况:省扶贫办、各有关行业部门。

(二)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情况: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委农工办。

(三)机制创新

扶贫工作机制创新情况及成效:省扶贫办、各有关行业部门。

五、党的建设

(一)领导班子重视程度

1.党政主要领导落实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省委组织部。

2.党政领导班子推动扶贫开发任务落实情况:省委组织部。

3.县乡扶贫机构设置情况: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

(二)干部队伍作风状况

1.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情况:省委组织部。

2.贫困群众对干部队伍的满意程度:省委组织部。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省委组织部。

2.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队伍建设情况: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办。

(四)驻村帮扶工作队运转和作用发挥情况

1推动联村联户与扶贫攻坚深度融合:省委农工办。

2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运转、作用发挥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省委农工办。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围绕资金使用、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