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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疾病办理

1.申报时间:每年1-3月,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申报资料: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3.符合办理特殊门诊人员在市本级特殊门诊疾病定点的医院(药店)中选择一家就诊、购药,报销费用。符合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由医保基金按60%报销,年度每人最高报销标准不超过600元。

4.续办人员每年不再进行申报。

5.病种:糖尿病并发心、脑、肾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存在轻度、中度运动障碍、智能障碍,生活可以自理),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失代偿(心功能Ⅰ到Ⅲ级),高血压‖期以上合并心、脑、肾损害(通过药物保护靶器官而且服用降压药能够控制血压),甲亢病伴心脏损害(心功能Ⅰ到Ⅲ级,碘[131I]化钠治疗除外),银屑病(轻度),帕金森氏综合症(生活可以自理者),癫痫(部分性发作,常规脑电图检查有广泛异常,发作间歇期存在脑功能障碍),过敏性哮喘(非急性发作期),慢性肝炎活动期(轻度、中度肝功能损害),重症肌无力(Ⅰ-Ⅱ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