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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一是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在以往基础上,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列入了救助范围。二是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将住院救助分为基本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并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70%,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三是增加特殊疾病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患有特定的特殊疾病,在治疗方法成熟、费用可控的情况下,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封顶线内全额补助。四是特定对象提高比例。对救助对象中14周岁以下(含)儿童,在正常救助比例基础上,上浮10%。五是取消定点药店购药。取消定点药店,补助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六是增加大病门诊救助。对单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00元的门诊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核销后,按比例给予大病门诊救助。七是明确救助受理时限。自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之日起90日内,救助对象需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八是调整参保(合)缴费资助。对于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三无、五保、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给予差额资助。九是规范救助档案管理。建立救助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延长为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