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妇联> 黑龙江> 鸡西市> 标题:我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我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为了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额大病医疗费用,我市启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2015年度全市参合参保城乡居民,并对参合参保居民2015年1-11月份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截止12月15日,为81名城镇居民支付大病保险28万元,为747名农村居民支付大病保险4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