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来源:鸡西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527
为了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额大病医疗费用,我市启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2015年度全市参合参保城乡居民,并对参合参保居民2015年1-11月份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截止12月15日,为81名城镇居民支付大病保险28万元,为747名农村居民支付大病保险4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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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