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4409
项 目 | 内 容 |
事务名称* | 城镇居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外转、异地安置及急诊住院 |
注意事项* | 提供住院病例 |
办理条件* | 1、外转人员提供转院审批表 2、异地安置人员提供异地安置审批表 3、异地急诊提供务工/探亲/出差/访友证明 |
准备材料* | (1)、住院费用发票; (2)、诊断证明书及出院证;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病历复印件;(限急诊提供) (5)、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急诊)/外转审批表(外转)/异地安置表(异地安置); (6)、务工/探亲/出差/访友证明;(限急诊提供) (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个人信息页及缴费记录页); (8)、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1)至(5)条由医院提供,(6)由患者所在异地的亲朋或单位到相关部门出具 |
表格附件(填附件名称和链接地址) | |
办理流程* | 个人提交上述材料,到人社局社保大厅2搂,居民医保科审核后办理报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即时办理 |
办理时限 | 提交材料后15日 |
办事地点 | 嘉峪关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二楼14号窗口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审批部门 | 市人社局 |
联系电话* | 0937- 6789727 |
监督电话* | 0937- 6789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