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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居民慢性病服务指南


项  目

内  容

事务名称*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居民慢性病

注意事项*

1、参保满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2、未出现中断缴费,连续参保的城镇居民

办理条件*

提供患者近三年在2甲及以上医院,因相关慢性病病种住院的相关病例

准备材料*

1、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2、社区证明;

3、参保手册及复印件(A4纸复印);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

5、诊断证明原件(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6、门诊特种病审批表(由医院填写盖章);

7、近三年的病例复印件(本地二级甲等以上,外地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病例,A4纸单面复印);

表格附件(填附件名称和链接地址)


办理流程*

个人提交上述材料,到人社局社保大厅2搂,居民医保科审核后办理审批。

办理时间

重症慢性病当期办理,其他种类慢性病每年7月10日——7月25日在社保大厅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普通门诊慢性病90日之内,重症慢性病60日之内

办事地点

嘉峪关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二楼14号窗口

收费标准*

免费

审批部门

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

0937-6789727

监督电话*

0937-6789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