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4315
项 目 | 内 容 |
事务名称*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居民慢性病 |
注意事项* | 1、参保满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2、未出现中断缴费,连续参保的城镇居民 |
办理条件* | 提供患者近三年在2甲及以上医院,因相关慢性病病种住院的相关病例 |
准备材料* | 1、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2、社区证明; 3、参保手册及复印件(A4纸复印);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 5、诊断证明原件(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6、门诊特种病审批表(由医院填写盖章); 7、近三年的病例复印件(本地二级甲等以上,外地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病例,A4纸单面复印); |
表格附件(填附件名称和链接地址) | |
办理流程* | 个人提交上述材料,到人社局社保大厅2搂,居民医保科审核后办理审批。 |
办理时间 | 重症慢性病当期办理,其他种类慢性病每年7月10日——7月25日在社保大厅提交相关材料 |
办理时限 | 普通门诊慢性病90日之内,重症慢性病60日之内 |
办事地点 | 嘉峪关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二楼14号窗口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审批部门 | 市人社局 |
联系电话* | 0937-6789727 |
监督电话* | 0937-6789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