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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认定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认定

一、政策依据

《德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德办发〔2000〕109号)第六章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

二、申请条件

患有下列18种特殊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病、精神病、高血压病(Ⅱ级以上)、糖尿病、结核病、肝硬化失代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含人工瓣膜置换后抗凝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后全瘫(偏瘫)、扩大性心肌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

三、申报材料

申请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的,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统一申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个人直接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㈠填报《特殊疾病门诊补助认定审批表》一式二份;

㈡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㈢既往住院或者门诊检查治疗的原始检查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化验报告单)或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㈠受理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完整合格的予以受理,并给予出具受理通知书,告知收到的资料和是否参加统一体格检查及统一体格检查的日期、以及领取认定结果的时间。

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申报人员在二级以上医院检查确诊。

㈢根据检查确诊结果对患病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会审确认。

㈣办理认定审批手续,向申请人通知认定结果。

㈤经认定符合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的,在领取“认定审批表”的同时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手续。经办人员将其所患病种、补助标准等基础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后,申请人从认定后的下月起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

五、办理时限:30日(当月1至20日为受理时间,20日以后第一个星期四为统一体检时间,次月20日前发认定通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承办科室:德阳市医保局特殊疾病医疗科

地址电话:  劳动大厦一楼医保大厅2501622 投诉电话: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2502960

网     址:德阳市劳动保障局信息网:http://www.scdy.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