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来源:吐鲁番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浏览次数:1962
一、贫困人口脱贫
退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民主评议、核实认可、公示确认、公告标注”的程序进行。
1.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组织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拟退出名单。
2.核实认可。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退出名单逐户进行核实,拟退出的贫困户签字认可。
3.公示确认。经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确认无误的脱贫户名单,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退出。
4.公告标注。乡(镇)人民政府对确认脱贫的贫困户在其所在村公告后,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
二、贫困村退出
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贫困村退出工作,按照“提出申请、核查公示、公告标注”的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拟退出贫困村提出退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申请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实。
2.核查公示。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逐村核查,在乡(镇)范围内公示。
3.公告标注。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接受市和自治区抽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区县进行核查处理。抽查合格的,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告,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退出。
来源:吐鲁番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http://www.tlfw.net/Info.aspx?ModelId=1&Id=31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