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6日 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796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卫健局、扶贫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及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召开2019年全国健康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国卫办扶贫函〔2019〕611号)等精神,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19〕32号),在原有政策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第一道”补助省市两级报销比例、扩大了“第二道”补助疾病各类范围和实行了“第三道”分档精准补助的实际,为防止和避免过度保障问题的发生,经请示市政府,将漳医保〔2018〕87号第(一)项修改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全面实施的基础上,剩余目录内个人负担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在漳州市范围内就医的给予90%补偿(含起付线),到漳州市外就医的给予50%补偿(含起付线)”的标准执行。该文件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不变。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