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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医险〔2016〕6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6〕1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确定,以市委编办下发的分类方案为准。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所在单位应在变动的当月向市社保局社保登记科申报,同时填报《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持相关材料(如调动审批表、工资介绍信、辞职审批表或死亡证明)报送至市医疗保险局门诊账户管理科。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人员发生职务、职称变动时,所在单位应在变动的当月填报《公务员职务情况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持相关材料(如职务任免通知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表)报送至市医疗保险局门诊账户管理科。

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代管单位按照本单位当年12月在编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市医疗保险局下达缴费通知,在当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逾期未缴的从次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补缴费用后恢复享受待遇。

单位在申报当年新增享受人员时,应补缴该人员当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补缴费用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3%×补缴月数(参保当月至12月)。

五、公务员门诊个人账户补助当年享受人员名单,按照各单位上年度12月31日前申报的在编人员汇总情况,经单位核实后确定。市医疗保险局负责编制当年度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计划,并于1月底前向市财政局统一申请。在市财政局拨付后,市医疗保险局在3月底前统一将公务员门诊补助金额一次性划入本人门诊个人账户中。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代管单位在缴费后,由市医疗保险局统一将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金额一次性划入本人门诊个人账户中。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人员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市医疗保险局根据各单位享受人员名单,编制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缴费补助计划,于1月底前向市财政局统一申请,在补助资金到账后统一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代管单位,在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后,统一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七、新增人员从所在单位申报当月起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当年的公务员门诊个人账户补助金额,由市医疗保险局在次年3月底前统一补划,补划金额的计算办法是:参保上年12月31日前实足年龄的对应补助标准/12×补划月数(参保当月至12月)。

本年度因调出、辞职、死亡等情形而减少的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从申报次月起终止享受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八、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报销时须提供有效发票、处方及检查治疗明细单、特殊疾病前端购药结算单(非特殊疾病患者不提供);住院费用医疗补助、特需病房床位费医疗补助报销时须提供出院证、有效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住院明细清单、出院结算单。报账时需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办理委托拨款。

九、各单位应切实掌握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月及时报送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以保证单位在编职工和退休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十、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符合的按本通知执行。

 

 

                    

德阳市医疗保险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