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4日 来源: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3877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
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扩大保障范围
在儿童脑瘫、儿童孤独症纳入居民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的基础上,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且经评估有康复适应指征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纳入居民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将符合鲁卫农卫发〔2010〕13号和鲁人社发〔2016〕24号文件规定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附件1)、必要的检验检查及药品等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支付范围。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门诊特殊疾病累计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将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及住院报销比例分段分别提高5%。门诊特殊疾病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鲁政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给予救助。
纳入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个人先自负比例为5%,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不予支付。
三、规范定点管理
对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行协议康复医疗机构定点救治,由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公布。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将规范诊治、康复效果、评估情况等纳入协议考核指标,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
四、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申请
脑瘫和孤独症儿童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仍按照现行的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申请资料和程序办理。
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需提供: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2、《日照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复印件);3、《日照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或《日照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4、《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申请表》(可申请时现场填写)以及一张一寸照片等资料。
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监护人可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救治,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医疗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做好政策衔接,将相关保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工作推进月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数据准确、全面、及时。各区县于每月2日前将《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治医疗费用支付情况表》(附件2)和《康复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情况表》(附件3)报市局。
联系人:岳明宗 联系电话:7670717
附件:1、医疗康复项目内容
2、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治医疗费用支付
情况表
3、康复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情况表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