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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州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为认真抓好市扶贫领域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发〔2017〕9号)和《关于做好“十三五”全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滨残联〔2017〕12号)要求,市残联制定了《滨州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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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18日

滨州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市各级残联切实增强助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需求导向,着眼于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出门难、行动难、自理难等问题,组织实施了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进一步改善了残疾人的生存条件,方便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但由于基层残联人手不足、需求摸排不够精准、施工队伍专业化水平低等原因,改造过程中存在着工作方式粗放、改造标准把关不严、后续服务不到位等情况。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发〔2017〕9号)和《关于做好“十三五”全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滨残联〔2017〕12号)要求,认真抓好市扶贫领域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要求,推动将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以满足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改造需求为目标,实施无障碍改造,努力改善贫困残疾人居家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助推残疾人脱贫打牢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

2、坚持“救贫、救急、实用、经济”的原则,优先对有需求的脱贫享受政策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在确保他们无一遗漏的情况下,再安排其他贫困残疾人);同时,着眼于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可行的需求,进行“一户一策”项目改造,努力做到实用性、经济性、舒适性,确保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目标任务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过2019、2020年两年的努力,在实现有需求脱贫享受政策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覆盖面。

二、项目对象

项目资助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滨州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其中,脱贫享受政策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

(二)对无障碍设施依赖性强,有无障碍改造需求。

(三)残疾人所住住房有改造价值,简易房、出租房、拟拆迁房以及纳入拆除重建范围的危旧土坯房不作为本项目的救助对象。

三、改造内容

肢残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门口建设无障碍坡道,房间内实现无障碍通行;卫生间安装扶手或抓杆(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改造浴室、安装热水器,加装浴凳,浴室门便于轮椅通行;卧室沿墙及床头安装扶手;设置低位灶台;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改造。

聋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闪光门铃;配备无障碍闪光开水壶和振动闹钟等聋人无障碍产品。

盲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楼梯口、门口铺设盲道系统或提示盲道;安装语音对讲门铃;灶台有煤气泄露报警装置。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实施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智能化改造。

四、改造标准

省市资金补助的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每户标准平均不低于2500元,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中央资金补助的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每户标准平均不低于6000元。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按2500元标准还是按6000元标准进行改造,应综合考虑残疾人的功能障碍、居住需求、改造环境等,由专业人士综合评估后确定改造标准。

五、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改造实施方案,对整个年度改造任务进行详细的安排。

(二)人员筛查及申请审批。通过乡镇(街道)残联,聚焦脱贫享受政策贫困重度残疾人,筛选确定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为救助对象,指导救助对象做好项目申请。

(三)按照“一户一策”进行入户评估。县(市、区)残联组织专业改造机构的专业人员按照中国残联建立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内容进行入户评估,逐户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核定项目改造所需的材料类别、规格、数量、价格、质量参数等,汇总评估情况和改造方案后形成改造施工及物品购置清单。

(四)实施政府采购。县(市、区)残联根据项目改造施工及物品购置清单制定招标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专业改造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五)实施改造并进行培训。根据改造方案逐户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适配辅具等物品,详细告知注意事项,进行无障碍设施和物品使用培训。

(六)项目验收及满意度调查。县(市、区)残联逐户进行项目验收,同时进行满意度调查。

(七)项目核算及拨付款项。县(市、区)残联根据验收及满意度调查结果确定改造资金数额并拨款。

(八)完善项目档案及总结。整理相关材料,完善系统录入,存档备查。对年度无障碍改造工作进行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争取将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作为残疾人脱贫攻坚重要考核内容,积极争取财政、扶贫、城建等部门支持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配强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二)严格改造内容。贫困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改造类施工、基本辅助器具配备安装和改善类配件三大类。要落实专业化、接地气的要求,选择具备相关资质、施工质量好、服务热情的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施工,充分考虑残疾人日常居家需求,综合考虑残疾人功能障碍、改造环境等各项因素,高标准,严要求,重质量,量身定做改造设计方案,努力做到“一户一策”“一户一案”、 设计个性化、改造适用化、接地气、惠民生, 让残疾人行得通、出得去、能入厕、能洗澡、晒得上阳光,力求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日常生活需要,减轻家人的护理负担,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便利、更有尊严。

(三)严格资金使用。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禁挪用改造资金用于其它设施建设,严禁提标改造、超范围发放生活用品,杜绝出现所配发物品只好看、不好用、被闲置的情况。

(四)强化回访调查。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切实保证改造内容和质量,让受益残疾人满意。同时,要通过回访座谈残疾人户、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无障碍设施和物品使用培训,确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工作成效。市残联将适时对各县(市、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确保顺利完成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