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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19〕69号文件做好医保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分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19〕6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摸排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对未参保的,逐人核实销号,要确保贫困人口参保实现全覆盖。

    二、对低保、特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申请医疗救助,各区县医保部门要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初审→镇(办)审核→区(县)审批→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流程办理。要根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严格审核其是否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对于审核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镇(办)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采取适合贫困人口特点的宣传方式,加大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医保扶贫政策入村、入户宣传解读活动,要将医保扶贫明白纸留存贫困户档案袋中,确保贫困人口知晓政策。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