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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豫医保办〔2019〕53号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市管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豫医保办〔2019〕53号)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pdf


  鹤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