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0日 来源:鹤壁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907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市管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豫医保办〔2019〕53号)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pdf
鹤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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