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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豫医保办〔2019〕46号新增医药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市管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豫医保办【2019】46号)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鹤壁市医疗保障局         鹤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