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 来源:鹤壁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210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市管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豫医保办【2019】46号)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鹤壁市医疗保障局 鹤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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