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卫生健康> 河南> 鹤壁市> 标题:关于转发豫医保〔2020〕10号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关于转发豫医保〔2020〕10号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管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负责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做好各项衔接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豫医保办〔2020〕10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pdf


  鹤壁市医疗保障局           鹤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