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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豫药联办〔2019〕7号执行河南省2019年度药品联动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管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保险处,相关企业:

  现将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执行河南省2019年度药品联动价格的通知》(豫药联办〔2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豫药联办【2019】7号)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关于执行河南省2019年度药品联动价格的通知.pdf


  鹤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