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精准脱贫医疗救助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精准脱贫医疗救助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兰州市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兰州市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郴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郴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暂行办法
本月起低保家庭认定条件更加明确,重新认证一二类 “四有户”全部退出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本月起低保家庭认定条件更加明确,重新认证一二类 “四有户”全部退出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白血病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2017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见附件。
陇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陇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参加我市大病保险且经我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大病保险待遇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调整如下: (一)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为6000元,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8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85%。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