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的通知 武工办【2015】65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1日]
包括2016年武汉市职工综合医疗互助项目、2016年武汉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2016年武汉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项目 参加对象:已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恩施州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活动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按照省总工会对帮扶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对帮扶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州总工会将2015年州直困难职工生活困难救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人,大病救助由3000元提高到8000元/人。各县市也结合本地实际作相应调整。
荆工活[2015]2号关于开展“关爱职工眼健康”复明援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5日]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二、援助内容 (一)援助对象:荆州市参加医保、农合的人员。 (二)援助病种:白内障、翼状胬肉 (三)援助人数:预计500名患者(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荆门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7日]
文件为荆门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
关于做好2015年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统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1日]
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由省总工会根据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和劳模困难程度设定补助标准,一般每一补助对象年度补助标准为 2000—4000 元。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提供有关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学校证明、事故或灾情报告等相关情况及其原件复印件。
小小工会服务卡便捷帮扶作用大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8日]
由省总工会、湖北工商银行联合制发的工会会员服务卡。持卡人可参加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困难帮扶、小额担保贷款、职工大病救助、金秋助学、职工医疗互助、志愿者服务等9项工会服务。
宜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对患大病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困难职工,中心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并协调民政部门、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帮助解决困难。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6日]
本通知涵盖了医疗救助申报审批的医疗救助对象、申报办法及相关资料、审批发放和相关要求。
关于开展武汉城市圈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1日]
互助活动参保对象为全市在职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团体参加,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在职职工总数少于或等于30人的,必须100%参加;互助期为三年;缴费标准为首次参加100元/份/人,继续参加的80元/份/人,最多参加3份。
关于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联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6日]
尽快将劳模医疗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要将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劳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因患重大疾病造成治疗费用高,生活贫困的劳模的帮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