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黔南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黔南州残疾人扶助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享受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在按标准施保的基础上增发30%补助金。对患重病或长期患病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残疾人优惠扶助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医疗卫生机构减收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个人负担的检查、检验、治疗、床位、药物等费用。(请明确具体比例,一般应不低于10%)。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项目、辅助器具适配等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具体报销项目由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实施,并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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