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日喀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比例
-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超过60000元以上部分可申请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最高赔付限额为14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 西藏民生保障持续提标扩面
-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分别达到100%、90%。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3678元。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 涉及到大病医保的结算、审批。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 在建立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研究和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基金,逐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基金等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8日]
- 农牧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政策及所需材料
- 1、出入院证明、诊断证明、转诊转院证明、死亡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清单等 2、 《农牧民家庭医疗账户本》有关资料复印 3、 农牧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4、 农牧区医疗制度报销结算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事故证明并加盖公章;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