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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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17年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17年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重庆市今年大病医保起付线标准为12917元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2016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起付线标准为:12917元。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3日]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2013年度大病保险保费的90%拨付给协议方的商业保险机构。2013年我市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25元/人、起付标准为11000元。
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一是普通住院和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门诊病人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即医保三大目录)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 二是实行单病种或定额包干结算病种发生的按单病种定额标准或定额包干病种的定额包干额结算的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9日]
对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大学生特殊疾病诊断准入、资格申报、特病定点医院选择等按渝人社发〔2012〕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将地中海贫血中重型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6日]
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和门诊的累积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关于调整高强度聚焦超声有关治疗项目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5日]
取消高强度聚焦超声热消融(热切除)肿瘤治疗“限各种实体肿瘤的第一次治疗”的规定,即符合国家临床治疗要求对实体肿瘤的治疗均纳入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