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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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宁财会〔2014〕2号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3日]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闽财会〔2013〕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厦财会〔2013〕55号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为了规范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印发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1号),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闽财会〔2013〕49号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0日]
​为规范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印发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