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 临时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因病、就学、突发灾害或意外事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其他支出。城乡低保结转资金只能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 砀山县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 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 (二)资助参合参保。对城乡低保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可视财力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参保资金;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可视财力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参合参保资金; (三)实施住院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