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中的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50%的比例救助。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 开展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中的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 长寿区优化调整《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 扩大重大疾病与慢性范围,增大对有1名(含1名)以上需要照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家庭及有学龄前儿童的单亲家庭劳动力系数抵扣力度。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 九龙坡区突出“建机制”服务困难群众
- 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三类人员,凡患重大疾病生病住院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200元的“重大疾病关怀礼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 城乡医疗救助
- 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