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中的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50%的比例救助。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开展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中的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
长寿区优化调整《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扩大重大疾病与慢性范围,增大对有1名(含1名)以上需要照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家庭及有学龄前儿童的单亲家庭劳动力系数抵扣力度。
九龙坡区突出“建机制”服务困难群众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三类人员,凡患重大疾病生病住院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200元的“重大疾病关怀礼包”
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普通疾病门诊治疗由救助对象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救助,重大疾病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需到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或街道、镇(乡)民政部门申报备案。
秀山县三项举措帮扶重点优抚对象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0日]
在享受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报销的基础上,实行“一站式”医疗补助。
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7日]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前七类救助对象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沙坪坝区成立中小学生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9日]
区慈善会和区教委首批募集善款50万元,成立了沙坪坝区中小学生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用于帮助区属中小学校患重大疾病的贫困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