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6〕434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北京市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具体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北京市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申请人在上一自然年度内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对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3万元以下30%、3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以下40%、5万元(含)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
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5〕403号)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北京市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
《关于调整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北京市调整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包括资助参保参合程序、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流程和事后医疗救助程序。
关于调整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
申请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5日]
北京市自2015年10月起,调整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 申请审批程序。
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北京市为特困供养人员等4类人员提供资助参保参合、减免医疗费用、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等医疗救助形式。
什么是贫困孕产妇救助?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5日]
北京市城乡低保对象或低收入救助对象中,持有本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自孕期检查12周至产后42天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药费、检查费、诊疗费、床位费、输血费、材料费、手术费等给予救助。
贫困孕产妇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5日]
北京市孕期检查费救助支付额度不超过12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支付额度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支付额度不超过4200元。
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4日]
医疗救助申请指南
关于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3日]
关于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