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孝感试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对符合条件的具有本市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中的“五类人员”从即日起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实行分类分段救助。
十堰慈善精准扶贫慈善医疗救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包括未成年人复杂先心病和成人风心病手术救治项目、“爱尔慈善复明”贫困眼疾患者救助项目、中华慈善总会药品发放项目、十堰市太和医疗救助项目、十堰妇幼医疗救助项目、十堰人民医院肾病透析救助项目、微笑列车唇腭裂修复慈善项目
十堰市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6日]
城乡医疗救助首先确保资助救助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做好重特大疾病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等
解读《黄冈精准扶贫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0日]
贫困户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20%。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调整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开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由县级财政为贫困户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
荆门市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6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十堰市出台医疗扶贫攻坚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6日]
门诊重症(慢病)实际补偿比由60%提高到70%,将重性精神病、结核病等病种纳入新农合慢病门诊范围。 大病保险起付从1.2万元降低至8000元,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年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各县市区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由县级财政为医疗保障扶贫对象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十堰市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6日]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医疗脱贫政策,具体实施”五大行动“,包括医疗保障提升行动,住院就诊减负行动,医保结算便捷行动,公共卫生强化行动,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十堰精准扶贫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家庭成员长期患开支较大的慢性病、大病,主要劳动力因身体、年龄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户,是评选为贫困对象的优先条件之一。
关于全力推进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民政救助政策为基础,县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增加大病报销比例,解决好8426名因大病致贫、5.3万名因长期慢性病致贫和1.2万名因残疾致贫人口的贫困问题。
关于在特困村脱贫攻坚行动中加大扶贫到户工作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0日]
对特困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一般贫困户。对一些因病、因灾造成的特困户,要主动协商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优先安排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