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完善贫困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机制,确保其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时及时得到相应救助。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 岱山县四举措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 财政部门专列20万元经费为重性精神疾病工作提供保障;民政部门做好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申请和救助款发放;卫计部门选定28种常用抗精神药品,由乡镇卫生院免费发放给患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 去年大病药品报销政策为病人减负2000多万元
- 2015年我市启动了大病药品报销,格列卫等15种药品可以直接刷卡结算,全年共有531人享受大病药品报销政策,共产生大病药品费用3731.5万元,其中大病基金支出共2071.08万元,个人自付1660.42万元,病人减轻经济负担一半以上。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排摸,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申报、享受这两项惠残政策,切实做到应补尽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 我县出台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
- 首次把具有本县户籍,因家庭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导致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或因配合全县生猪退养工作导致生活困难的养殖户纳入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