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完善贫困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机制,确保其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时及时得到相应救助。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
岱山县四举措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财政部门专列20万元经费为重性精神疾病工作提供保障;民政部门做好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申请和救助款发放;卫计部门选定28种常用抗精神药品,由乡镇卫生院免费发放给患者。
去年大病药品报销政策为病人减负200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2015年我市启动了大病药品报销,格列卫等15种药品可以直接刷卡结算,全年共有531人享受大病药品报销政策,共产生大病药品费用3731.5万元,其中大病基金支出共2071.08万元,个人自付1660.42万元,病人减轻经济负担一半以上。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排摸,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申报、享受这两项惠残政策,切实做到应补尽补。
我县出台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首次把具有本县户籍,因家庭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导致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或因配合全县生猪退养工作导致生活困难的养殖户纳入救助范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稳步提升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适度扩大病种覆盖、特殊药品和服务支付范围,增强大病保障能力。
我市打响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倾力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短板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5日]
  要真正让这些贫困人口不再返贫,防止和消除新出现的贫困现象,关键要靠社会保障来兜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越城区行政区域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凡户籍在越城区行政区域的下列人员为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户、其他困境儿童及市政府和上级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促进发展成果共享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7日]
我市目前正在实施的大病保险制度,分为职工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两项制度。
医保大病保险为患者家庭减负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从去年9月份开始,我区人力社保局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已经将15种特殊药品列入大病保险的临床应用范围,大大减轻了患者家庭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