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5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跨入新年度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算办法,特殊病种扩大医保范围,以及转外就医个人负担计算办法等方面政策。
关于征求《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推动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对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给予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可给予一定的补助。
武义将三种罕见病特殊药品列入大病报销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将戈谢病、苯丙酮尿症、渐冻症3个病种列入罕见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并将治疗该三种罕见病的特殊药品思而赞、科望、利鲁唑列入大病支付范围,且相关待遇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我市将3种罕见病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将“思而赞”注射剂、“科望”片剂、“利鲁唑”片剂三种罕见病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其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按药品说明书执行。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
2016年5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的补偿范围,其他门诊医疗费不纳入大病保险的补偿范围。2015职工医保年度(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补助的医疗费范围,仍按甬劳社医保〔201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平湖市三措并举力推医疗救助利民惠民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5日]
平湖市三措并举力推医疗救助利民惠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4日]
救助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全市范围内,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办法调整为大病保险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统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补偿结算。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9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核对、认定工作,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组织实施。
宁波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我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宁波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等的患者,都可成为基金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