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2016阿克苏地区特殊慢性病新增补目录
- 2016阿克苏地区特殊慢性病新增补目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 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城镇医疗、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提高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比例。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比例由现行的85%提高为90%。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 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为减轻参保居民经济负担,实现医疗资源共享,统一规范管理,现将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3年。在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有效期内,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须连续缴费,方可正常享受地区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若未按时缴费或中断缴费者,则停止其享受特殊慢性病种相关待遇。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 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
- 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保障额度。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障额度由现行的50000元至200000元调整为50000元至300000元(含),报销比例仍为85%。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