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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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汉中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汉中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
汉中市行业扶贫脱贫政策汇编-健康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汉中市行业扶贫脱贫政策汇编-健康扶贫政策
我市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受理2016年大病保险报销事宜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受理2016年大病保险报销事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手续、比例等信息。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不设救助门槛,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
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含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范围、内容、报销程序等信息。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8日]
临时救助对象及程序分类、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方式等信息。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符合住院条件的设立家庭病床,参照住院标准承担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费用,家庭病床费用计入本人当年住院医疗费用,不突破年度最高封顶标准。参保居民门诊治疗慢性病一个年度内累计报销一次,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共设置20个病种。
我市出台多项医疗救助措施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城乡低保困难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重病患者给予总额50%资助;需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对象的救助,按照住院(大病)救助标准给予救助;住院(大病)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按照总额的100%给予救助。
汉中市社会救助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7日]
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含大病救助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