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怒江州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文件
- 确定门诊特殊病病种共有6种,免于复审的有2种、每五年审复的有4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共有26种,免于复审的有6种、每三年审复的有20种;明确2016年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资格集中申报及复审时间为2016年1-3月。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 关于取消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开具参保证明的通知
-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州城镇参保人员住院时不再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供“参保证明”,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 关于统一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 门诊特殊病参保患者应选择1-2家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应选择1-2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 关于正确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政策解读
-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用完后,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最高可再报销25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