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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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
德宏州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德宏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
德宏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暂行)
德宏州企业职工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7日]
德宏州企业职工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德宏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8日]
德宏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暂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德政发〔2016〕19号)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缴纳参保费后,在本年度内因患大病住院,在享受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符合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再由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予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关于正确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院费用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设置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只需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由医保中心和医院进行结算。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州市级统筹管理。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基本医疗 工伤 生育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
2014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德政发〔2014〕146号)文件规定,调整为每人每年以上年度我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缴费。经测算2014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为150元(单位缴纳100元、个人缴纳50元。其中个人应缴部分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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