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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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 关于《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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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 河口县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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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 元阳县实施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先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政策进行报销,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县民政局按照一定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2日]
- 开远市启动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 由市民政局制定《开远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规定,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是重度残疾人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其他患重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其救助标准是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按自付部分70% 的比例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