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我市正式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 市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20元/人/年,直接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向参合农民个人收取。赔付标准确定为:参保患者医药费用经新农合减免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单次(含本次住院转诊以后产生的自付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的,进入大病保险,按照50%的比例赔付,封顶线暂定为10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6日]
- 丽江市卫生局关于《丽江市十二五期间医改规划暨实施方案》和《丽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7年)》征求意见的函
- 通过支付制度、大病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