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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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曲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表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曲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表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具体缴费标准:单位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缴费为213元;个人按照固定费率缴费,每人每年缴费60元。2016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273元。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具体缴费标准:单位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缴费为213元。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办理18种重大疾病住院补助时,参保单位经办人须提交患病参保人员上年度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相关资料。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办理18种重大疾病住院补助时,参保单位经办人须提交患病参保人员上年度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相关资料:(1)定点医疗机构出院证、病情证明或病案首页;(2)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3)公务员死亡补助结算表;(4)享受特殊政策人员需提供“享受有关政策人员住院补助结算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3日]
特殊病、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管理,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具备定点资格的住院医疗机构选择1个定点就医点就医购药,一年选择一次,年内不得变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单独开设特殊病慢性病服务窗口。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特殊病、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管理,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具备定点资格的住院医疗机构选择1个定点就医点就医购药,一年选择一次,年内不得变更。
曲靖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购买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吉瑞安康保障36种重大疾病,以及8种非危及生命的轻症,保险期间内发生了重疾,凭诊断书赔付,同时所缴纳的保险费也能够按照110%进行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