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做好毕节市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关于做好毕节市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毕市医保通〔2019〕45号)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5日]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毕市医保通〔2019〕45号)
《毕节市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
《毕节市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将利拉鲁肽等13种药品纳入新农合药物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6日]
关于将利拉鲁肽等13种药品纳入新农合药物目录的通知
关于将阿比特龙等26种特殊药品纳入新农合药物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6日]
关于将阿比特龙等26种特殊药品纳入新农合药物目录的通知
威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3)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威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经转诊参保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年度累计起付线政策,每人年度累计起付线1500元;参保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只收一次起付线,上转患者只需要补足高级别医院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收取起付线;省级规定的24种重大疾病在辖区内无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可直接到相关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不需转诊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0日]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提高农村特殊人群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可以享受该政策的救助对象包括: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80岁以上参保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