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安顺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网上征求意见
- 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十类人员,如特困供养人员、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实施门诊救助;基本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包括医前救助和医后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2日]
- 安顺市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2、审核审批。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2日]
- 安顺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指南
- 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医疗自负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等。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材料包括:身份证;申请书;五保供养证、低保证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等。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