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海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至25种 确定救治定点医院
- 《海口市健康扶贫分类救治及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患有海口市25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4000元)的,由保险公司按照大病保险赔付标准进行赔付。通过上述补偿救助和赔付及商业健康医疗保险进行补偿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部分超过1000元的进入兜底救助。等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 2016海口发放医疗救助金2400万 封顶线升至10万元/年
- 《办法》实施后,相应救助限额全部调高。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
- 2016海口发放医疗救助金2400万 封顶线升至10万元/年
- 海口市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最高额度将从2万元/年升至10万元/年。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对海南省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进行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互助补助金补差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期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已按原补助标准申报并获得补助的职工因此次政策调整产生的补助金差额部分,由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核补差额,补助金将直接拨付到职工本人大海惠工卡内,职工无需再次申报。公务员互助金补助基数标准调整为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表的个人支付部分来计算,公务员医疗补助结算表不再列入补助基数计算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4日]
